paradise city

會員計劃百樂達斯城會員專享優惠介紹。

百樂達斯免費會籍

請您享受Paradise Rewards提供的多種優惠和價值。
Paradise Rewards 是由百樂達斯城推出的會員禮賞計劃(免費)。
註冊會員,即可尊享專屬禮遇與積分優惠。所有會員均可按消費額度賺取積分,
積分具有現金價值,可在百樂達斯城內酒店、餐飲、水療、俱樂部、
藝術畫廊等各項設施隨時兌換享用。

百樂達斯免費會籍

紅卡(RED)

註冊後即可成爲紅卡會員
會員專屬禮遇

使用設施時可獲取1%積分(不含附加稅) 積滿3,000點, 會員即可自由兌換使用,兌換基本單位爲1點。 享受酒店餐飲9.5折優惠 使用樂碧(Rubik)时,可享9.8折優惠 惠顧廣場 #PART時,可享受9.5折優惠。 百藝閣(PARADISE ART SPACE)觀展優惠。 汐美AQUA SPA票價15%(適用於最多雙人,含會員本人) 幻樂堡通票15%(適用於最多雙人,含會員本人)

紫卡(PURPLE)

積5萬分以上 (從評價時間起24個月的累積分數)
會員禮券

客房升級券(限於上一級客房類型)1張 佳餚無間(On the Plate)雙人早餐券1張 樂碧(RUBIK)特調雞尾酒禮券(2杯)1張 汐美 AQUA SPA 2張 幻樂堡通票 2張

會員專屬禮遇

使用設施時可獲取2%積分(不含附加稅) 積滿3,000點, 會員即可自由兌換使用,兌換基本單位爲1點。 享受酒店餐飲9.5折優惠 使用樂碧(Rubik)時,可享9.7折優惠 惠顧廣場 #PART時,可享受9折優惠。 百藝閣(PARADISE ART SPACE)觀展優惠。 汐美AQUA SPA票價40%(適用於最多雙人,含會員本人) 幻樂堡通票40%(適用於最多雙人,含會員本人)

金卡(GOLD)

積15萬分以上(從評價時間起24個月的累積分數)
會員禮券

百樂達斯酒店/百樂藝術酒店客房免費升級券(升1級)2張 佳肴無間(On the Plate)雙人早餐券2張 現場音樂廳樂碧(Rubik)特調雞尾酒禮券(2杯)2張 獲贈長期(1周)停車券1張(168小時)。 汐美 AQUA SPA 4張 幻樂堡通票 4張

會員專屬禮遇

使用設施時可獲取3%積分(按實際金額,不含附加稅) 積滿3,000點, 會員即可自由兌換使用,兌換基本單位爲1點。 享受酒店餐飲9折優惠 使用樂碧(Rubik)時,可享9.5折優惠 惠顧廣場 #PART時,可享受9折優惠。 百藝閣(PARADISE ART SPACE)觀展優惠。 入住客房, 可獲贈度假村歡迎禮品 汐美AQUA SPA票價50%(適用於最多四個人,含會員本人) 幻樂堡通票50%(適用於最多四個人,含會員本人)

* 如百樂達斯城內部政策有所變化,可能會對上述會員優惠作出相應調整或終止優惠。

* 爲了瞭解會員特別優惠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條款》。

等級評價指南

評價期間 反映日 保持等級期間 保持等級期間
年4次 1月、4月、7月、10月的1日各營業日基準3日內 1年 24個月的累計積分

積點使用指南

1點具有1韓元(KRW)的價值。積滿3,000點後可當作現金使用,基本單位為1點。
在百樂達斯城的各項設施使用積點支付。
但是,使用租借商舖或購買促銷商品、進口及採購商品時,可能無法積累和使用積點。

積點的失效

積點從賺取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24個月(2年)。

百樂達斯SIGNATURE

盡享百樂達斯signature會籍提供的至高無上服務與豐富優惠。
加入「paradise signature會員計劃」,
尊享格調非凡的生活。

SIGNATURE RED

紅卡(RED)百樂達斯美食享受

年會費 : 500,000 韓元(含附加稅)

有效期 : 12 個月 (1年)

SIGNATURE RED是百樂達斯城獨家策劃的美食家會員資格,讓您在時尚精品餐廳暢享高級餐飲服務。請在由國內外頂尖大廚掌管的高級餐廳尊享更多豐厚優惠。

  • 佳肴無間 On the Plate 禮券,兩張。
    • 一張適用於一人。
    • 禮券可使用於午餐或晚餐。

      除外日期:5月5日、12月24日、25日及31日

    • 酒店指定的特定期間,不得使用禮券。
    • 需要提前3天預約,視餐廳客流情況可以啟動限流措施。
    • 對禮券面額的超出額,可以獲取積分或享受折扣。
    • 視餐廳情況可以啟動限流措施。
  • 獲贈10萬韓元餐飲券2張
    • 餐飲券適用範圍 : 百樂達斯酒店( 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百樂廊(Lounge Paradise)、樂碧(Rubik)、庭苑咖啡(Garden Café) )與ART PARADISO(SERASÉ、Lounge&Bar SERASÉ)
    •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餐飲券余額不得兌換現金。
  • 获赠5万韩元餐饮券 2张
    • 餐飲券適用範圍 : 百樂達斯酒店( 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百樂廊(Lounge Paradise)、樂碧(Rubik)、庭苑咖啡(Garden Café) )與ART PARADISO(SERASÉ、Lounge&Bar SERASÉ)
    •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餐飲券余額不得兌換現金。
  • 獲贈長期(1周)停車券1張。
    • 從首次進入停車場算起,停車時長在7天(168小時)之內免費。
    • 超過7天,每天另收取2.4萬韓元的停車費。
  • 酒店餐飲折扣
    周中周末(周六周日)
    折扣率25%15%
    • 按餐位數折扣適用範圍: 百樂達斯酒店( 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 / 百樂藝術酒店(SERASÉ)

      除外日期:5月5日、12月24日、25日及31日

    • 休息日使用的話週末折扣率適用。
    • 但是10人以上使用時適用10%的折扣。
    • 百樂廊(Lounge Paradise)、樂碧(Rubik)、庭苑咖啡(Garden Café)、禦寶軒(Imperial Treasure)、SERASÉ 酒廊酒吧 : 享受9折優惠
    • 飲料及酒類:享受9折優惠
    • 一些烘烤產品、特定推銷產品、特惠產品或於特定期間,不得享受餐飲優惠。
    • 壹張會員卡不可同時享受多次折扣優惠。
  • 百樂達斯酒店釜山餐飲 9折優惠
    • 必須出示實物卡才能享受上述優惠
    • 使用條款可能有所變更,變更內容可透過酒店會員服務台確認。
  • 百樂水療8折優惠
    • 必須出示實物卡才能享受上述優惠
    • 使用條款可能有所變更,變更內容可透過酒店會員服務台確認。
SIGNATURE GOLD

金卡(GOLD)極致奢華尊貴體驗

年會費 : 1,200,000 韓元(含附加稅)

有效期 : 12 個月 (1年)

SIGNATURE GOLD是百樂達斯城的頂級會員資格,為您傾心呈獻充滿藝術靈感的客房優惠、奢華餐飲服務優惠、動感娛樂消遣優惠等各種精彩優惠。請加入SIGNATURE GOLD會員,體驗更優雅、更精緻的現代生活方式。

  • 百樂達斯酒店特級尊貴客房1晚住宿券二張
    • 適用於百樂達斯酒店特級尊貴客房或百樂藝術酒店標準套房。
    • 週六、法定節假日前壹天、特旺季(7月末~8月初, 12/24)及年底(12月29~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於特旺季和年底可預訂客房,需另收額外費用(20萬韓元,此價不含附加稅)。
    • 使用住宿券需視客房入住情況而定
  • 百樂達斯酒店及百樂藝術酒店客房升級券 2張
    • 適用於百樂達斯酒店及百樂藝術酒店客。
    • 週六、法定節假日前壹天、特旺季(7月末~8月初, 12/24)及年底(12月29~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升級券限通過訂房部進行預訂使用,經第三方在線零售商或特別協議企業預訂客房時,不可享受升級服務。
    • 房間升級限於上壹級客房類型(壹晚)。
    • 入住百樂達斯酒店(PARADISE HOTEL&RESORT),客房升級限於轉角套房(Corner Suite)。
    • 入住百樂藝術酒店客(ART PARADISO),客房升級限於豪華套房 (Deluxe Suite)。
    • 使用升級券需視客房入住情況而定。
  • 客房5折優惠券 3張
    • 適用於百樂達斯酒店及百樂藝術酒店客。
    • 憑優惠券可享有客房正常價的5折優惠。
    • 特旺季(7月末~8月初, 12/24)及年底(12月29~31日)不可使用此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升級券限通過訂房部進行預訂使用,經第三方在線零售商或特別協議企業預訂客房時,不可享受升級服務。
    • 使用折扣券需視客房入住情況而定
  • 佳肴無間 On the Plate 禮券,兩張。
    • 一張適用於一人。
    • 禮券可使用於午餐或晚餐。

      除外日期:5月5日、12月24日、25日及31日

    • 酒店指定的特定期間,不得使用禮券。
    • 需要提前3天預約,視餐廳客流情況可以啟動限流措施。
    • 對禮券面額的超出額,可以獲取積分或享受折扣。
    • 視餐廳情況可以啟動限流措施。
  • 獲贈10萬韓元餐飲券1張
    • 餐飲券適用範圍 : 百樂達斯酒店( 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百樂廊(Lounge Paradise)、樂碧(Rubik)、庭苑咖啡(Garden Café) )與ART PARADISO(SERASÉ、Lounge&Bar SERASÉ)
    •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餐飲券余額不得兌換現金。
  • 获赠5万韩元餐饮券 2张
    • 餐飲券適用範圍 : 百樂達斯酒店( 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百樂廊(Lounge Paradise)、樂碧(Rubik)、庭苑咖啡(Garden Café) )與ART PARADISO(SERASÉ、Lounge&Bar SERASÉ)
    •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餐飲券余額不得兌換現金。
  • 獲贈百樂達斯酒店(PARADISE HOTEL&RESORT)Sauna使用券(雙人)2張
    • 每張使用券可供雙人進場。
    • 週六、週日、特旺季(7月末~8月初, 12/24)及年底(12月29~31日)不可使用禮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離開Sauna後不可再次進場。
    •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獲贈長期(1周)停車券2張。
    • 從首次進入停車場算起,停車時長在7天(168小時)之內免費。
    • 超過7天,每天另收取2.4萬韓元的停車費。
  • 酒店餐飲折扣
    周中周末(周六周日)
    折扣率25%15%
    • 按餐位數折扣適用範圍: 百樂達斯酒店( 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 / 百樂藝術酒店(SERASÉ)

      除外日期:5月5日、12月24日、25日及31日

    • 休息日使用的話週末折扣率適用。
    • 但是10人以上使用時適用10%的折扣。
    • 百樂廊(Lounge Paradise)、樂碧(Rubik)、庭苑咖啡(Garden Café)、禦寶軒(Imperial Treasure)、SERASÉ 酒廊酒吧 : 享受9折優惠
    • 飲料及酒類:享受9折優惠
    • 一些烘烤產品、特定推銷產品、特惠產品或於特定期間,不得享受餐飲優惠。
    • 壹張會員卡不可同時享受多次折扣優惠。
  • 客房優惠
    • 適用於百樂達斯酒店。
    • 週中 (周日至周四):7折優惠(以門市價爲準)
    • 週末(周五周六):8.5折優惠(以門市價爲準)
    • 每日可享折扣優惠,最多適用於3間客房。此優惠須視客房供應情況而定。
    • "特旺季(7月末至8月初與12月24日)及年底旺季期間(12月29日至31日),
      預約客房需視客房供應情況而定,適用於周末折扣幅度。 (每年可調整具體旺季時間)"
  • 百樂達斯酒店釜山餐飲 9折優惠
    • 必須出示實物卡才能享受上述優惠
    • 使用條款可能有所變更,變更內容可透過酒店會員服務台確認。
  • 百樂水療8折優惠
    • 必須出示實物卡才能享受上述優惠
    • 使用條款可能有所變更,變更內容可透過酒店會員服務台確認。

敬請留意

  • 會員優惠詳情請參閱會員條款。
  • 按照實際情況,部分優惠有可能調整或受限。
  • 使用會員禮券需提前預訂,並需視設施情況而定。
  • 合作商家有可能變更服務內容。
  • 不得與其他任何優惠(禮券、優惠券、折扣)同時享受。

娛樂場

享受K-Style高級外賓專用娛樂場多重優惠的娛樂場會員計劃。
娛樂場會員計劃分為Club會員計劃和Point會員計劃兩類,各類分別設有詳細等級。
加入此計劃時,將同時自動加入酒店會員計劃(Rewards紅卡等級),
在使用酒店設施時,顧客本人支付的金額可按酒店Rewards規定獲取積點優惠。

電話查詢 +82-32-729-3000

娛樂場

百樂達斯娛樂場積點按消費金額進行累積。累積的積點可在娛樂場使用,亦可像現金般自由用於百樂達斯城內的所有設施。 請馬上體驗僅限娛樂場積點顧客享受的會員特惠吧!

紅卡(RED)

註冊後即可成為紅卡會員
會員禮券

[加入紀念] 可領取新會員博彩券(桌面遊戲券,面值3萬韓元;老虎機遊戲券,面值2萬韓元)

會員專屬禮遇

酒店優惠

可享酒店餐飲消費15%摺扣 可享泳池50%摺扣 可享桑拿中心50%摺扣
(使用泳池和桑拿中心時可免費使用健身中心)

其他優惠

可享幻樂堡(WONDERBOX)摺扣優惠(一日票50%摺扣,一款嘉年華遊戲免費試玩) 可享克邁一般演出入場券30%摺扣 可享汐美(CIMER)AQUA SPA 50%摺扣 百藝閣(Paradise Art Space)免票觀展 可享Plaza #PART 5%摺扣 (僅限部分品牌) 可享 IMPERIAL TREASURE 禦寶軒15%折扣 (飲料及酒類除外) 可享Plaza 廣場餐飲10%折扣 (飲料及酒類除外)(適用於本平壤、 Hibarin 、誤發彈、Jackson’s Clubhouse、PaulBassett、普樂醬油蟹醬、美食城) 可享Plaza 廣場 Andcoffeelab15%折扣

紫卡(PURPLE)

如桌面遊戲累計滿10萬積分可享升級。
會員禮券

[纪念升级] 10萬韓元WINNING POINT [祝贺生日] 庭苑咖啡蛋糕兌換券(鬆軟米的蛋糕 or 提拉米蘇)

會員專屬禮遇

酒店優惠

可享酒店餐飲消費15%摺扣 可享泳池50%摺扣 可享桑拿中心50%摺扣
(使用泳池和桑拿中心時可免費使用健身中心)

其他優惠

可享幻樂堡(WONDERBOX)摺扣優惠(一日票50%摺扣,一款嘉年華遊戲免費試玩) 可享克邁一般演出入場券30%摺扣 可享汐美(CIMER)AQUA SPA 50%摺扣 百藝閣(Paradise Art Space)免票觀展 可享Plaza #PART 10%摺扣 (僅限部分品牌) 可享 IMPERIAL TREASURE 禦寶軒15%折扣 (飲料及酒類除外) 可享Plaza 廣場餐飲10%折扣 (飲料及酒類除外)(適用於本平壤、 Hibarin 、誤發彈、Jackson’s Clubhouse、PaulBassett、普樂醬油蟹醬、美食城) 可享Plaza 廣場 Andcoffeelab15%折扣

金卡(GOLD)

如桌面遊戲累計滿145萬積分可享升級。
會員禮券

[纪念升级] Deluxe Room一晚住宿券 [祝贺生日] 百樂達斯酒店及度假村自助餐廳餐飲券兩張

會員專屬禮遇

酒店優惠

可享酒店餐飲消費15%摺扣 可享泳池50%摺扣 可享桑拿中心50%摺扣
(使用泳池和桑拿中心時可免費使用健身中心)
可享PLAY LAB

其他優惠

可享幻樂堡(WONDERBOX)摺扣優惠(一日票50%摺扣,一款嘉年華遊戲免費試玩) 可享克邁一般演出入場券30%摺扣 可享汐美(CIMER)AQUA SPA 50%摺扣 百藝閣(Paradise Art Space)免票觀展 可享Plaza #PART 10%摺扣 (僅限部分品牌) 可享 IMPERIAL TREASURE 禦寶軒15%折扣 (飲料及酒類除外) 可享Plaza 廣場餐飲10%折扣 (飲料及酒類除外)(適用於本平壤、 Hibarin 、誤發彈、Jackson’s Clubhouse、PaulBassett、普樂醬油蟹醬、美食城) 可享Plaza 廣場 Andcoffeelab15%折扣

* 會員加入及升級紀念品會隨季節而變更。

娛樂場俱樂部

不僅能享受享受百樂達斯城精彩紛呈的設施,還能體驗娛樂場VIP專用酒廊、私人遊戲廳,更能受邀參與各種活動和欣賞演出,尊享僅為俱樂部會員提供的各種特別服務。

鉑金

會員專屬禮遇

酒店優惠

可享酒店餐飲消費15%摺扣 可享泳池50%摺扣 可享桑拿中心50%摺扣
(使用泳池和桑拿中心時可免費使用健身中心)
可享PLAY LAB 延遲退房時間 免費泊車服務

娛樂場優惠

享用Platinum Lounge服务 享用娱乐场VIP餐厅 可享VIP豪华轿车接送服务

其他優惠

可享幻樂堡(WONDERBOX)免票入場及一款嘉年華遊戲免費試玩 可享克邁免票入場 可享汐美(CIMER)AQUA SPA 免票入場 百藝閣(Paradise Art Space)免票觀展 可享Plaza #PART 10%摺扣
(部分服務及推廣商品除外)
可享 IMPERIAL TREASURE 禦寶軒15%折扣 (飲料及酒類除外) 可享Plaza 廣場餐飲10%折扣 (飲料及酒類除外)(適用於本平壤、 Hibarin 、誤發彈、Jackson’s Clubhouse、PaulBassett、普樂醬油蟹醬、美食城) 可享Plaza 廣場 Andcoffeelab15%折扣

鑽石

會員專屬禮遇

酒店優惠

可享酒店餐飲消費15%摺扣 可享泳池50%摺扣 可享桑拿中心50%摺扣
(使用泳池和桑拿中心時可免費使用健身中心)
可享PLAY LAB 延遲退房時間 免費泊車服務

娛樂場優惠

享用Platinum Lounge服务 享用娱乐场VIP餐厅 可享VIP豪华轿车接送服务 可享VIP專屬禮賓服務 (Diamond Lounge)

其他優惠

可享幻樂堡(WONDERBOX)免票入場及一款嘉年華遊戲免費試玩 可享克邁免票入場 可享汐美(CIMER)AQUA SPA 免票入場 百藝閣(Paradise Art Space)免票觀展 可享Plaza #PART 10%摺扣 (部分服務及推廣商品除外) 可享 IMPERIAL TREASURE 禦寶軒15%折扣 (飲料及酒類除外) 可享Plaza 廣場餐飲10%折扣 (飲料及酒類除外)(適用於本平壤、 Hibarin 、誤發彈、Jackson’s Clubhouse、PaulBassett、普樂醬油蟹醬、美食城) 可享Plaza 廣場 Andcoffeelab15%折扣

* 會員優惠詳見《會員條款》。

* 部分優惠可能隨百樂達斯城內部政策變更而有所變化,部分營業場及優惠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 合作服務可能根據合作方的實際情況而有所調整。

註冊方法

請在娛樂場內的會員服務台申請註冊。

補發會員卡

到娛樂場內的會員服務台核實本人身份後,即可辦理補發。

註銷會員及喪失資格

會員申請註銷後可立即完成註銷。根據會員條款規定,此前累積的積點將全部失效。
根據百樂達斯城政策規定,不符資格的會員(違反條款、做出違規行為等)將被停止或剝奪會員資格。

敬請留意

  • 會員優惠詳見《會員條款》。
  • 部分優惠可能隨百樂達斯城內部政策變更而有所變化,部分營業場及優惠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
  • 合作服務可能根據合作方的實際情況而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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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收集與使用個人資料 (必須)

為了向您提供百樂達斯Signature入會諮詢服務, 謹此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5條及第22條規定,徵求您同意本公司收集與使用個人資訊。本人就下述貴公司收集與使用本人個人資訊的條款,特此表示同意。

[同意收集與使用個人資訊]
1. 收集與使用目的: 提供入會諮詢服務
2. 收集項目
- 必填項目: 姓名、 電話號碼、 希望加入的會員類別
- 選填項目: 可聯絡時間、內容
3. 保存期限與銷毀時間
- 從同意本條款當天起計施行為期2年的保管,限期結束後立即銷毀個人資訊
4.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同意上列的個人資訊收集與使用條款,惟若不同意可能無法享用入會諮詢服務,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須知事項]
- 百樂達斯城會員諮詢台的營業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一至週五 ,公休日例外)
- 請務必提供有效的聯絡方法

敬請留意

  • 自2018年起,自助餐分為週中(週一~週五)和週末(週六~週日)兩種類型。
  • 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按週末價格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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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申請已受理。.
負責人將在確認後與您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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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樂達斯SIGNATURE紅卡(RED)

是集百樂達斯酒店&度假村各色餐飲優惠專案和折扣於一身的美食類會員計劃,讓您的味蕾享
GOURMET IN PARADISE

有效期
12個月 (1年)
年費 (含稅)
450,000 韓元
適用對象 1人 2人 3人 4人 5~9人 10~20人
折扣率 10% 30% 33% 25% 20% 10%
  • 適用營業場地:百樂達斯酒店餐飲服務(佳肴無間、樂斯卡拉、樂可、百樂廊)。
  • 部分面包糕點、部分商品、促銷和特價產品除外。
  • 庭院咖啡、樂碧:不限人數,隨時可享9折優惠
  • 餐飲券余額不得兌換現金。

獲贈酒店餐飲券(面值為10萬韓元)3張

獲贈酒店餐飲券(面值為5萬韓元)3張

  • 下列期間不可使用:法定假日、特旺季(7月28日~8月5日,12月24日)、年底(12月29~31日)
  •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余額不可兌現。
  • 餐飲券適用範圍 : 佳肴無間、樂斯卡拉、樂可、百樂廊、樂碧、百樂廊、庭苑咖啡

獲贈長期停車券1張

  • 從初次停車之時算起,可免費停放7天(168小時) 超過7天(168小時)後,每天最多收取24,000韓元的停車費。

獲贈百樂達斯酒店遊泳池免費入場券2張

  • 下列期間不可使用:週末(週六~週日)、特旺季(7月28日~8月5日,12月24日)、年底(12月29~31日)
  • 離場後不可再次進場。
  • 使用前須至少提前3天向會員服務中心預訂。根據設施的實際情況,有時可能無法使用。

釜山百樂達斯酒店餐飲服務9折優惠

百樂水療8折優惠

使用御寶軒時 隨時享受酒店餐飲 9折優惠

  • 必須出示實物卡才能享受上述優惠。
  • 使用條款可能有所變更,變更內容可透過酒店會員服務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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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樂達斯SIGNATURE紫卡(PURPLE)

是集百樂達斯酒店&度假村的高級客房優惠專案及積點優惠於一身的客房類會員計劃,為您提供無與倫比的休閒體驗。
STAYCATION IN PARADISE

有效期
12個月 (1年)
年費 (含稅)
450,000 韓元
類別 PARADISE REWARDS RED PARADISE REWARDS PURPLE PARADISE REWARDS GOLD
折扣率 25% 35% 50%
  • 根據累計積分總額適用上述積分率。
  • 根據百樂達斯會員等級適用額外積分率。

百樂達斯酒店豪華客房(Deluxe)住宿券(壹晚)1張

  • 下列期間不可使用:星期六、法定假日前一天、特旺季(7月28日~8月5日,12月24日)、年底(12月29~31日)
  • 於特旺季和年底可預訂客房,需另收額外費用(20萬韓元,此價不含附加稅)。

獲贈百樂達斯酒店客房免費升級券1張

  • 下列期間不可使用:星期六、法定假日前一天、特旺季(7月28日~8月5日,12月24日)、年底(12月29~31日)
  • 客房升級限於轉角套房(Corner Suite)、房間升級限於上壹級客房類型(壹晚)。
  • 使用升級券需視客房入住情況而定。
  • 升級券限通過訂房部進行預訂使用,經第三方在線零售商或特別協議企業預訂客房時,不可享受升級服務。

佳肴無間雙人早餐券1張

  • 下列期間不可使用: 法定假日、特旺季(7月28日~8月5日,12月24日)、年底(12月29~31日)
  •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獲贈長期停車券1張

  • 從初次停車之時算起,可免費停放7天(168小時) 超過7天(168小時)後,每天最多收取24,000韓元的停車費。

三溫暖免費使用權2張

  • 本使用券可供1人使用1次,只能在入住客房時使用。
  • 三溫暖僅限滿17歲以上的顧客進場。

獲贈百樂達斯酒店遊泳池免費入場券2張

  • 下列期間不可使用:週末(週六~週日)、特旺季(7月28日~8月5日,12月24日)、年底(12月29~31日)
  • 離場後不可再次進場。
  • 使用前須至少提前3天向會員服務中心預訂。根據設施的實際情況,有時可能無法使用。

釜山百樂達斯酒店餐飲服務9折優惠

百樂水療8折優惠

  • 必須出示實物卡才能享受上述優惠。
  • 使用條款可能有所變更,變更內容可透過酒店會員服務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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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樂達斯SIGNATURE金卡(GOLD)

是百樂達斯酒店&度假村推出的尊貴會員計劃,讓您的價值更加璀璨耀眼。
ULTIMATE PREMIUM EXPERIENCE

有效期
12個月 (1年)
年費 (含稅)
1,200,000 韓元

客房折扣

  • 平日:7折(以正常價為準)
  • 周末:8.5折(以正常價為準)
適用對象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 9人 10人 ~ 20人
折扣率 10% 30% 33% 25% 20% 10%
  • 適用營業場地:百樂達斯酒店餐飲服務(佳肴無間、樂斯卡拉、樂可、百樂廊)。
  • 部分面包糕點、部分商品、促銷和特價產品除外。
  • 庭院咖啡、樂碧:不限人數,隨時可享9折優惠
  • 餐飲券余額不得兌換現金。

特級尊貴客房(Grand Premier Deluxe)週中住宿券 + 商務酒廊2人使用券1張

  • 下列期間不可使用:星期六、法定假日前一天、特旺季(7月28日~8月5日,12月24日)、年底(12月29~31日)
  • 於特旺季和年底可預訂客房,需另收額外費用(20萬韓元,此價不含附加稅)。
  • 商務酒廊使用券:僅限使用本住宿券時使用。

獲贈百樂達斯酒店客房免費升級券1張

  • 下列期間不可使用:星期六、法定假日前一天、特旺季(7月28日~8月5日,12月24日)、年底(12月29~31日)
  • 客房升級限於轉角套房(Corner Suite)、房間升級限於上壹級客房類型(壹晚)。
  • 使用升級券需視客房入住情況而定。
  • 升級券限通過訂房部進行預訂使用,經第三方在線零售商或特別協議企業預訂客房時,不可享受升級服務。

獲贈客房5折優惠券3張

  • 下列期間不可使用:特旺季(7月28日~8月5日,12月24日)、年底(12月29~31日)
  • 憑此券可享受客房門市價的5折優惠。

免費獲贈歡迎禮物

  • 入住客房時,可免費獲贈酒店歡迎禮物。

獲贈酒店餐飲券(面值為10萬韓元)3張

獲贈酒店餐飲券(面值為5萬韓元)2張

  • 下列期間不可使用:法定假日、特旺季(7月28日~8月5日,12月24日)、年底(12月29~31日)
  •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余額不可兌現。
  • 餐飲券適用範圍 : 佳肴無間、樂斯卡拉、樂可、百樂廊、樂碧、百樂廊、庭苑咖啡

熱帶Cabana小屋(Tropical Cabana)使用券1張

  • 下列期間不可使用:5月3日~5月7日,暑期旺季(7月21日~8月20日),年底(12月29日~31日)
  • 僅限入住客房時使用,使用時間可能根據設施實際情況而略有調整。
  • 1張兌換券最多可供4人入場,泳池使用券須另行購買。
  • 本設施不提供泳裝主街服務。
  • 請至少提前3天向會員服務中心預訂,根據設施實際情況,有時可能無法使用。

獲贈長期停車券1張

  • 從初次停車之時算起,可免費停放7天(168小時) 超過7天(168小時)後,每天最多收取24,000韓元的停車費。

三溫暖免費使用權2張

  • 本使用券可供1人使用1次,只能在入住客房時使用。
  • 三溫暖僅限滿17歲以上的顧客進場。

獲贈百樂達斯酒店遊泳池免費入場券4張

  • 下列期間不可使用:週末(週六~週日)、特旺季(7月28日~8月5日,12月24日)、年底(12月29~31日)
  • 離場後不可再次進場。
  • 使用前須至少提前3天向會員服務中心預訂。根據設施的實際情況,有時可能無法使用。

釜山百樂達斯酒店餐飲服務9折優惠

百樂水療8折優惠

使用御寶軒時 隨時享受酒店餐飲 9折優惠

  • 必須出示實物卡才能享受上述優惠。
  • 使用條款可能有所變更,變更內容可透過酒店會員服務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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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會員資料配對

*必填項目

找不到與此護照號碼相符的會員。
找不到與此相符的會員號碼。

※ 請親臨百樂達斯娛樂場,註冊會員並辦理會員卡, 然後把會員卡上的會員號碼填入輸入欄位。

同意收集與使用個人資料(必選)
[同意義務收集與使用個人識別信息]
您同意下列記載的個人識別信息收集與使用條款, 以便享用百樂達斯城提供的會員制服務 (只適用於進行娛樂場會員身份核對時)。
- 個人識別信息: 護照號碼
※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同意上列條款, 惟若不同意將無法享用娛樂場會員制所提供的服務,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1. 收集與使用目的: 確認娛樂場會員身份及核對會員號碼,於網站上享用娛樂場會員制所提供的服務
2. 收集項目
- 個人識別信息: 護照號碼
3. 保存期限及銷毀時間
- 達成收集目的後,將立即銷毀會員的個人資訊
4.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同意上列個人資訊收集與使用條款, 惟若不同意將無法享用娛樂場會員制所提供的服務 ,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說明

  • 통합입장권 및 찜질권은 온라인 선 구매되는 상품입니다.(매표소에서 구매확인 후 입장권을 발급받아야 합니다.)
  • 락커가 예약되는 것이 아니므로 현장 상황에 따라 입장 지연 및 제한이 있을 수 있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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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會員資料配對

娛樂場會員資料配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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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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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Meeting Credit有效期

  • · 以最初加入時間為準,24個月後會員等級初始化, Meeting Credit失效。

Meeting Credit的積累與使用

  • · 1次活動最多可累計Meeting Credit為600,000Credit。
  • · 1 Meeting Credit等值於1韓元。
  • · 積滿100,000Credit後,下次活動時可用於支付活動款項,以1Credit為單位計算。
  • · 部分項目可能無法積累Meeting Credit。

宴會廳租金打折或免費租借

  • · 餐飲費用達租金的50%以上時,可享受免費租借優惠。
  • · 未滿足上述條件時,將按規定另行適用折扣率。

免費提供45人往返巴士

  • · 40~80人:1輛 / 80人以上: 2輛
  • · 往返於首爾、京畿、仁川之間,部分外圍地區可能酌情加收費用。

免費客房&免費升級

  • · 預訂30間客房時,免費提供1間客房(Deluxe Room)
  • · 預訂15間客房時,其中1間客房可升級至高於所訂客房的等級
  • · 根據當天度假村客房預訂情況,所提供的的客房數量及類型可能有所變動。

免開瓶費

  • · 每桌購買1瓶度假村銷售的酒類時,最多免費贈送10瓶的開瓶費。
  • · 每桌購買1瓶度假村銷售的酒類時,最多免費贈送10瓶的開瓶費。

Pre Set-up租金打折或免費租借

  • · 提供Pre Set-up租金五折優惠
  • · 前一日活動結束後免費租借Pre Set-up
  • · 需根據Set-up時間事前協商安排。

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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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 Event Membership Club
企業會員計劃條款與細則

第一條 目的

本條款適用於百樂達斯城(下稱“度假村”)設立的 Paradise Event Membership Club 企業會員計劃(下稱“會員計劃”),就會員服務與有關具體事宜予以規定,包括度假村與會員在會員計劃中的權利、義務、以及有關流程等。

第二條 定義

  • 1. 【Paradise Event Membership Club 企業會員,下稱“會員”】指通過百樂達斯城營業門店或網站渠道 ,按本條款第五條規定申請企業會員資格、提供其信息、完成申請程序,成為註冊企業會員的企業。
  • 2. 【Paradise Event Club Membership Meeting Credit,下稱“積分”】指在度假村舉辦活動時可以賺取、累積、使用的分數。
  • 3. 【Event】指“會員”在Paradise City舉行的各類會議及活動。根據度假村情況可能變更會員服務範圍,就此度假村會做另行通知。
  • 4. 【Paradise Event Membership Club 服務,下稱“會員服務”】指由度假村向會員提供的服務,包括積分的累積、使用及會員權益與禮遇。

第三條 條款生效與修訂

  • 1. 本條款將發布於度假村網站或通過其它渠道告知會員,在會員同意本條款並加入會員後,本條款及時生效。
  • 2. 本條款對凡使用服務的會員(包括已註冊會員的用戶)產生效力。
  • 3. 度假村有權隨時修改本條款。度假村因內部情況而更改或修改會員服務條款時,應在條款適用日前15天內告知變更內容,修改條款的通知將通過以下形式之一或多種形式對會員發布。( 如修改內容對會員不利,則應至少提前30天內通知)
    • - 電子郵件;
    • - 手機短信;
    • - 書面或傳單公示;
    • - 註冊會員時提供的聯系方式
  • 4. 如果度假村欲通過營業轉讓等方式,將本條款的合同關系轉讓給第三方,應向會員發出個別通知。會員在30天內未提出任何異議並繼續使用會員服務,則視作同意轉讓。
  • 5. 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向會員通知本條款的修改內容時,應把通知發送至會員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或近期提供的地址。此舉將被視為本公司已按規定履行通知義務。
  • 6. 會員對本條款的修改有異議,可申請退會。如會員在變更條款生效前未申請退會,或未提出異議,將被視作對變更條款予以同意。

第四條 會員服務

  • 1. 度假村向會員提供“會員服務”,詳情如下:
    • 1) 賺取積分
      • 會員在度假村舉辦活動時,可享與實際結算額相應的積分;
      • 註:度假村指定的一些活動不列入獲取積分範圍。
      • 根據會員獲取累積的積分,會員等級將會有所調整;
    • 2) 使用積分
      • 會員可將積分使用於舉行會議、活動消費。
    • 3) 折扣優惠
      • 會員在度假村舉行活動時,可享折扣優惠(會場租賃及消費總額)。

按照度假村營業政策,會員服務與優惠會有所調整。

第五條 賬戶註冊

  • 1. 通過度假村官網或酒店門店渠道提交會員資格申請,獲得會員賬戶。
  • 2. 註冊對象為在度假村舉行會議/活動的企業用戶,含外國法人,會費全免。
  • 3. 凡欲註冊會員的企業需通過度假村官網或酒店門店渠道準確填寫信息、提交會員資格申請,並同意本條款和“隱私政策”(含“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同意書”)。
  • 4. 會員需遵守本條款規定的各項細則,準確、完整地提供信息,以便更好地享受會員權益。您有義務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及有效性,否則因此造成您未能享受相應會員權益,均由您自行承擔。

第六條 賬戶註銷與終止

  • 1. 會員隨時要求註銷會員賬戶並提交註銷申請。(書面,郵電,電話或其他度假村指定的渠道)如有會員註銷申請,度假村進行相應的註銷流程。
  • 2.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度假村可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
    • 1) 會員信息被發現不真實、無效,盜取他人名義;
    • 2) 通過錯誤手段使用會員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錯誤地積累或使用積分,非法占有任何積分、補貼、優惠或其他會員福利的行為;
      • ①【錯誤地積累積分】指會員沒有舉行會議/活動,卻賺取積分的。由於系統誤操作導致積分存入會員帳戶或經會員同意的積分轉讓除外。
      • ②【錯誤地積累或使用】 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其他會員的禮遇或禮券。
    • 3) 會員擾亂其他會員的活動,或利用其他會員信息對其他會員造成損害,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公共秩序的;
    • 4) 會員違反本條款的;
    • 5) 會員擾亂度假村正常營業造成損失的;
    • 6) 會員故意擾亂“會員服務”正常運營的;
    • 7) 經度假村的合理判斷,有必要拒絕提供會員服務。
  • 3. 根據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如會員對處理措施有異議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最多30天內提出異議並提交必要的證據,度假村將經審議告知處理結果。
  • 4. 根據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對註銷賬戶處理措施如下:
    • 1) 會員提交註銷申請的,從度假村通知註銷之日起,會員賬戶正式註銷。
    • 2) 度假村取消會員資格的,從度假村通知之日起,會員喪失資格。
  • 5. 會員信息的處理
    • 1) 根據條款第15條規定,保存一段時間後刪除;
    • 2) 取消資格的會員信息,自取消之日起保存兩年。

第七條 賺取積分

  • 1. 會員在舉行活動完成結算,即可獲得積分。
  • 2. 積分獲取標準
    積分 = (舉行活動實際支付額 (不含VAT)) X (0.01)
  • 3. 一些活動不列為賺取積分範圍。
  • 4. 積分將於支付日起兩個工作日內自動計入賬戶。
    • 1) 賺取積分僅適用於提交會員資格申請,獲得會員賬戶的。
    • 2) 不列為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的活動,不可享賺取積分。
    • 3) 使用會員禮券、代金券不在有效消費範圍內, 按有效消費總額(減除相應金額與稅款)賺取積分。
    • 4) 會員根據第七條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即可賺取積分,或參與酒店促銷活動能獲得額外獎勵積分。若積分並非整數,將對非整數部分進行抹零處理。使用積分、酒店住宿券、任何代金券抵扣金額,不享獲取積分。
    • 5) 通過任何第三方途徑購買使用住宿券、任何代金券與禮券,不可享有積分累積。
    • 6) 會員支付成功應立即獲取積分。會員可在30天內出示本人有效消費憑據,可享事後累積積分 。(自支付日起算,超過三十日以上的積分不予以補錄)度假村有權調整積分賺取時限,亦有權不再補積分。
    • 7) 度假村有權隨時調整、修改積分標準。
    • 8) 會員本人可查詢賬戶內積分數量等積分信息。
    • 9) 如有下列情形的,將不可享賺取積分:
      • ① 支付人員名義與會員賬戶的註冊信息不一致;
      • ② 註冊賬戶前完成支付;
      • ③ 度假村指定的促銷特惠產品;

第八條 使用積分

  • 1. 會員需提交會員資格申請,並獲得管家的註冊同意方可使用積分。會員如需使用積分,傳達使用意向,經度假村承認,可享積分抵現禮遇。
  • 2. 使用積分限於會員持有的有效積分,(以下簡稱“可用積分”)不得使用過期失效的積分。
  • 3. 積分抵現規則由度假村決定。會員抵現積分,度假村將通過一種以上的方式告知(含口頭說明)。會員累積積分滿10萬,自1積分開始即可使用積分。每筆交易沒設置積分抵現限制。
  • 4. 使用積分適用於度假村指定的活動,其他活動或地點租賃不得使用積分抵現。度假村有權調整、更改積分使用政策,此時需在12個月內另作通知。
  • 5. 積分不得任何轉讓或出借,不得作為擔保使用。
  • 6. 積分不得分期使用,一份賬單(One Bill)不得同時使用兩名以上會員的積分。

第九條 積分的修改、取消及過期

  • 1. 積分計算出現錯誤時,會員需從出現錯誤之日起30天內,提出要求予以修正。度假村則自接收之日起最多3個月內處理。如有需要,度假村有權要求會員提交有關證件,如消費憑證等。
  • 2. 每筆積分的有效期從註冊賬戶之日起至24個月月底,積分到期,系統將自動清零。
  • 3. 會員積分即將到期清零,度假村需在至少30天前提醒會員,含到期積分時間、積分規模等。
  • 4. 會員可查看積分明細,咨詢即將到期或過期的積分信息。
  • 5. 會員參加促銷活動可享賺取積分。此時,度假村按照內部情況對其積分有效期另行約定。對此,度假村需另行通知。
  • 6. 會員取消活動退款,系統將從現有積分中扣除或退還相應的積分數量。
  • 7. 會員要退會註銷賬戶時(根據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需在退會之日前使用所積累的可用有效積分。

第十條 會員等級與禮遇

  • 1. 會員等級有效期從入會註冊賬戶之日起至24個月,會員級別將從到期日起從新設定,積分自動清零從零累積。此時,會員將享受與註冊賬戶時同等的禮遇及權益。
  • 2. 每次會員舉行的活動結束,(從實付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度假村將進行會員等級評價。
  • 3. 會員級別有效期內未使用禮遇,相應禮遇將自動清零。禮券不予以補發,不延長時限。
  • 4. 會員要使用會員禮遇,需事先告知度假村。
  • 5. 會員禮遇僅適用於合作商家。
  • 6. 共同禮遇及權益(註冊入會,即可享受)
    • ① 成功註冊入會,會員舉行活動可享以下權益(任選二):
      • i. 宴會場租賃折扣,或免費租賃
        • - 活動經費達宴會場最低保底80%,可享免費租賃;
        • - 餐飲費達租賃費50%,可享免費租賃 ;
        • - 未滿足上述條件,適用內部折扣率標準。
      • ii. 45座大巴車免費租賃
        • - 活動參加人員40至80名,可享大巴免費租車(1輛);80名以上,可享大巴免費租車(2輛 )
        • - 穿梭於首爾、京畿道、仁川等地(往返),郊外地區將會另外收費。
      • iii. 可享免費客房,客房升級
        • - 入住15間客房時,可享客房升一級;
        • - 入住30間客房時,可享客房升一級,或可享免費一間豪華間(Deluxe Type), 任選一,不得同時享受。
        • - 具體視客房供應情況而定。
      • iv. 免費開瓶服務
        • - 每桌購買酒類一瓶以上,可享免費開瓶服務(最多10瓶);
        • - 超過十瓶,適用五折優惠;
      • v. Pre Set-up 租賃折扣,或免費租賃
        • - 可享 Pre Set-up 租賃五折優惠;
        • - 前日活動結束,可享免費次日Pre Set-up租賃;
        • - 需提前進行日程安排協議
  • 7. 紅級禮遇 ——Red
    • ① 完成會員註冊,即可享紅級禮遇
    • ② 紅級會員可賺取實付金額1%的積分。註冊賬戶新會員可享 “咖啡小憩 Coffee Break 10人”優惠。
  • 8. 紫級禮遇 ——Purple
    • ① 有效積分累積滿60萬分,將升級為紫級;
    • ② 紫級會員可賺取實付金額1.5%的積分;
    • ③ 紫級禮遇含 “咖啡小憩 Coffee Break 50人”及會場免費升級禮遇。
      註: 優惠是否可用, 視會場供應情況而定。
  • 9. 金級禮遇 ——Gold
    • ① 有效積分累積滿120萬分,將升級為金級;
    • ② 金級會員可賺取實付金額2%的積分;
    • 金級禮遇含“咖啡小憩 Coffee Break 100人”、會場免費升級禮遇、On The Plate餐飲券四枚(每人一枚)。
      註:優惠是否可用,視會場供應情況而定。
    • ④ 升級為金級會員,以及舉行活動滿4次,可享客房入住券(四張)。
      註:客房類型需視客房供應情況而定。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 1. 會員在度假村舉行活動,按照有效實付金額賺取積分。會員可致電查詢個人積分累積信息。
  • 2. 會員有權咨詢各項禮遇和積分信息。度假村通過恰當方式就變更事項向會員通知。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時,度假村對因丟失或延誤而給會員造成的損失概不負責。

第十二條 終止會員服務

  • 1. 為維持正常營業,度假村有權終止會員服務。
  • 2. 度假村在終止會員服務六個月前,可通過電郵、短信、書面或官網公式等方式告知會員。
  • 3. 終止會員服務,會員未能享受“會員服務”中任何禮遇與權益。會員需在度假村指定之日前用完所有積分,未使用的積分將自動清零消失。

第十三條 收集個人信息

  • 1. 度假村有權收集、保管、分析會員在申請入會時提供的個人資料,處理、利用經會員事先同意獲悉的個人信息。度假村為提供出色的客戶服務,出於合法的商業目的使用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個人信息遵守度假村官網公示的隱私政策及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同意書。
  • 2. 度假村在收集個人信息前,會先要求會員同意並提交“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同意書”。會員有權隨時撤回同意。
  • 3. 如會員提供給度假村的個人信息發生變化,會員應將此據實告知度假村。因會員未履行告知義務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度假村對此概不負責。

第十四條 使用與提供個人信息

  • 1. 度假村收集的會員個人信息僅限提供給“隱私政策”中註明的對象,並只能用於合理目的。未經會員同意不可將收集來的個人信息用於規定目的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可提供給任何“隱私政策”中未寫明的第三方。違反上述規定時,度假村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 2. 下列情況除外。
    • 1) 為完成送貨業務而向物流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 2) 以開展統計研究或市場營銷活動為目的,對會員信息進行加工,使之變為“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形態後再提供給第三方;
    • 3) 用於結算交易款項;
    • 4) 存在法律規定的不可避免的事由;
    • 5) 在合並、收購、綜合性營業轉讓等情況下,合並後提供給收購公司和營業受讓人。
  • 3. 除非本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之外,度假村需向會員告知下列各項事宜並征得會員明確同意。
    • 1) 個人信息獲取方;
    • 2) 信息使用目的;
    • 3) 個人信息提供項目
    • 4) 獲取方的個人信息保管和使用期限;
    • 5) “會員有權拒絕同意”的事實和拒絕同意時可能給會員造成的不利。

第十五條 個人信息的保存與使用期限

  • 1. 度假村在達成收集會員個人信息的目的,原則上應毫無遲疑地刪除個人信息。在以下特定情況下,度假村可在一定期間內保管部分或全部會員信息。
    • 1) 處理客戶要求:在會員退會後30天內保管會員信息
    • 2) 度假村另行征得會員同意:在征得同意的範圍內(會員信息及保管時間)予以保管。
    • 3) 進行與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有關的事故調查、糾紛調停、投訴處理或依法履行義務時:在必要範圍內予以保管。
  • 2. 根據《商法》和《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等有關法令的規定,在下列有必要在一定期間內保管會員信息的情況下,度假村可在有關法令規定的期限內或下列期限內保管個人信息。
    • 1) 關於撤銷合同或認購的記錄:5年
    • 2) 關於支付款項和供應財物的記錄:5年
    • 3) 關於消費者投訴或處理糾紛的記錄:3年

第十六條 會員權利

  • 1. 會員有權通過退會的方式,撤銷同意處理您的個人信息 。此時,度假村可依據第十五條規定保管會員信息。
  • 2. 會員有權要求查閱本人個人信息,如發現個人信息有誤,可要求度假村管家予以糾正 。
  • 3. 度假村在接到會員提出的查閱或更正個人信息的要求時,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七條 個人信息委托處理

  • 1. 對於所收集的個人信息,度假村應親自管理和處理,如有必要,也可以把部分或全部業務委托給第三方公司代理。度假村應把受托公司的有關信息和詳細內容公示於度假村網站或寫入“入會申請表”中。
  • 2. 度假村在簽署會員個人信息委托處理合同時,依據與個人信息有關的法令對保護會員信息安全作出明確規定

第十八條 個人信息的處理

  • 1. 度假村為讓會員放心使用會員服務,努力構建和運營保護會員個人信息安全的保安系統。
  • 2. 度假村就會員服務有效期做出如下規定。以最後使用之日為起始日,服務有效期到期,對會員個人信息予以另行保存及管理,或予以銷毀。
    • 1) 有效期 : 一年(註:如會員在入會時,明確標註將個人信息的有效期定為“退會”之日的,就相應會員的個人信息有效其定為“退會”為止。)
    • 2) 有效期到期 : 另行保存及管理
      • ① 另行保存及管理 :相當於“銷毀”,對長期非活躍用戶的個人信息 另行保存及管理,並限制一般員工的閱覽。
      • ② 通知有效期即將到期:有效期期滿30天前,將通過電郵、短信等渠道予以通知,內容含會員信息的銷毀、另行管理、到期時間。
      • ③ 在有效期期滿後享用會員服務,將視作自動提交“重新使用申請”,其被另行保存及管理的個人信息也將恢復到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九條 本公司的義務

  • 1. 假村將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為持續提供穩定的會員服務而不斷努力。
  • 2. 假村在收集和使用會員信息時將嚴格遵守“會員隱私政策” 。
  • 3. 會員提出的意見或投訴正當合理,度假村應立即予以解決。

第二十條 違反責任

  • 1. 違反本條款規定時,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違反方承擔,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害也均由違反方負責賠償 。
  • 2. 對於會員在使用度假村會員服務時蒙受的損失,如該損失是由會員故意或過失造成的,則度假村將對此概不負責。

第二十一條 條款的解釋和管轄法院

  • 1. 本會員計劃為度假村客戶福利而設計實施,不另收任何費用,對本條款的解釋有所優先考慮酒店的立場。
  • 2. 本條款未盡事宜與對本條款的解釋均遵守大韓民國的有關法令和商業慣例。
  • 3. 與員服務有關的各種糾紛和訴訟,均受仁川中央地方法院負責管轄。

百樂達斯城 Paradise City

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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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 Rewards 條款與細則

第一條 目的

此條款適用於百樂達斯城(以下簡稱「渡假村」)設立之Paradise Rewards會員計劃 (以下簡稱「會員計劃」),就會員服務與有關具體事項予以規定,包括對渡假村和會員在會員計劃中的權利、義務、 以及註冊流程等。

第二條 用語定義

此條款中主要用語定義如下。

  • 1. 「Paradise Rewards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是指,透過百樂達斯城營業場所或網站,按此條款第五條規定之入會手續註冊會員,獲得會員服務使用權限的用戶。
  • 2. 「Paradise Rewards會員卡」(以下簡稱「會員卡」)是指,由渡假村頒發給會員的,可用於證明該會員有權正常使用會員服務之「手機會員卡」。
  • 3. 「Paradise Rewards點數」(以下簡稱「點數」)是指,由渡假村提供給會員的,可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積累和使用之點數。
  • 4. 「營業場所」包括渡假村直接運營之商業設施(以下簡稱「營業場所」)和網站、手機軟件。提供會員服務之營業場所可能根據渡假村實際情況而有所增減,渡假村將透過網站發布相關公告。
  • 5. 「第三方營業場所」是指與度假村簽訂合作協議,參與會員計劃的第三方商戶 ,即與渡假村簽訂租賃合同並提供會員服務之營業場所。但部分商鋪除外。如需了解第三方營業場所的詳情,請訪問官網。
  • 6. 「渡假村網站」(以下簡稱「網站」)是指渡假村的互聯網站點,供會員在網上查詢和使用會員服務。
  • 7. 「Paradise Rewards會員服務」(以下簡稱「會員服務」)是對渡假村提供給顧客的各種服務項目之統稱,包括積累和使用積點數、折扣優惠、推廣活動等。

第三條 條款之生效與修改

  • 1. 此條款與細則將發布於渡假村網站或透過其它渠道告知會員,在會員同意並加入會員服務後,本條款及時生效。
  • 2. 此條款對凡使用服務的會員(包括已註冊會員的用戶)產生效力
  • 3. 渡假村有權隨時修改此條款。渡假村因內部情況而更改或修改會員服務條款時,應在修訂後條款適用日的15天前,在以下方法中選擇一種以上,把條款修訂事宜和修訂內容等情況告知會員。(如條款修訂內容對會員不利,則應至少提前30天通知會員。)
    • - 電子郵件
    • - 簡訊
    • - 網站(www.p-city.com)公告專欄
    • - 書面通報或傳單
    • - 張貼於營業場所和第三方營業場專區
    • - 電話通知(註冊會員時提供的聯系方式)
  • 4. 如果渡假村欲透過營業轉讓等方式把此條款的合同關系轉讓給第三方,應就此情況向會員發出個別通知。如果會員在30天內未提出任何異議並繼續使用會員服務,則視作同意轉讓。
  • 5. 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向會員通知此條款的修訂事實和修訂內容時,應把通知發送至會員提供之電子郵箱或近期提供的地址。此舉將被視為本公司已按規定履行通知義務。
  • 6. 對此條款之修訂有異議的會員可申請退會。如會員在修訂後的條款生效前未申請退會,或未另行向渡假村提出異議,將被視作變更條款予以同意。

第四條 會員服務

  • 1. 渡假村根據此條款向會員提供以下會員服務。
    • 1) 獲取點數
      • (1) 會員在購買度假村商品、使用服務、參與活動,即可獲取點數。
      • (2) 由於度假村內部情況,部分商品或服務排除在點數累計範圍之外。
      • (3) 公司可根據點數累計情況調整會員等級。
    • 2) 使用點數
      • (1) 會員可在渡假村內營業場所和第三方營業場所使用點數購買商品或服務。如會員想要使用點數,必須先辦理會員卡,並且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出示會員卡。
    • 3) 折扣優惠
      • (1) 會員在渡假村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可按渡假村會員政策享受折扣優惠。
  • 2. 如渡假村內營業場所或第三方營業場所的營業政策改變,相應會員服務也可能發生變化。

第五條 入會

  • 1. 用戶可通過度假村網站或部分營業場地註冊會員。
  • 2. 度假村的所有用戶(包括外籍人士)均可免費註冊成為會員。(未成年人除外)
  • 3. 凡欲註冊會員的用護,需通過度假村網站或部分營業場地填寫「入會申請表」(包括書面申請表),簽名並同意本條款和「隱私政策」(含「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同意書」)。
  • 4. 成為Paradise Signature會員、Paradise Casino Membership會員,將自動成為Paradise Rewards會員 (Event Membership Club會員除外)。
  • 5. 會員需遵守此條款的各項細則。使用虛假信息申請入會之會員將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並有可能無法享受會員服務。

第六條 會員退會及資格喪失

  • 1. 會員可隨時透過書面、電子郵件、電話或渡假村指定之其它方法申請退會。渡假村應按會員要求為其辦理必要之退會手續。
  • 2. 如用戶因某項消費行為獲得點數,卻在使用點數後取消該消費行為,導致「負點數」產生,則顧客在償還相當於該負點數之金額前,不可辦理退會。但是,如因歸責於渡假村之事由,致該消費行為被取消,則經渡假村同意後可辦理退會。
  • 3. 在以下情況下,渡假村可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
    • 1) 申請入會時提供虛假信息或盜用他人名義;
    • 2) 以不正當方式積累或使用點數,或透過其它不正當手段或為達成不正當目的而使用會員服務
      • (1) 以不正當方法積累點數:指會員實際上並沒有購買商品或服務,卻依然獲取點數之情況。因系統出錯而獲取點數時除外。經實際購買商品或服務之當事人同意,把點數積累在其他會員名下時除外。(但如果會員是營業場所或第三方營業場所的雇員,則一切未購買商品或服務就獲取點數之行為均屬不正當積點行為。)
      • (2) 以不正當方法使用點數:指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其他會員的點數之行為。
    • 3) 會員逝世
    • 4) 做出妨害其他會員正常使用營業場所或網頁、盜用信息等違法行為,擾亂電子商務秩序
    • 5) 未能遵守此條款規定之會員義務
    • 6) 妨礙渡假村正常營業及運營,給渡假村造成損害
    • 7) 做出故意妨礙會員服務運營之行為
    • 8) 經渡假村合理判斷,認為有必要拒絕提供會員服務
  • 4. 根據第六條第3項規定喪失資格之會員,在接到渡假村通知後30天內可進行申辯。如渡假村經審核認為會員的主張合理,則應采取相應措施,讓會員得以繼續正常使用會員服務。
  • 5. 根據第六條第1項退會時適用以下規定。
    • 1) 如會員主動申請退會,則渡假村向會員發出已辦妥退會手續通知之時,視為會員成功退會之日。
    • 2) 如會員被迫喪失資格,則渡假村發出該通報之時,將視作會員資格喪失之日。
    • 3) 因會員逝世而註銷會員資格時,該會員的會員服務使用權利、義務和點數均不可繼承給其繼承人。
  • 6. 退會或喪失會員資格時,本公司將按以下方法處理會員信息。
    • 1) 對於退會會員的信息,本公司將依據此條款第十五條規定,在保管一段時間後徹底刪除。
    • 2) 對於喪失資格之會員的信息,本公司將在資格喪失之日起2年內繼續保管。在這段期間內,該會員可能無法申請重新入會,也無法使用會員服務。

第七條 獲取點數

  • 1. 會員可透過購買渡假村商品或服務積累點數,亦可透過參與渡假村主辦之活動、促銷、額外積點活動等行銷活動積累點數。
  • 2. 本公司將按以下公式為購買渡假村商品或服務的會員計算和積累點數
    點數 = (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支付之金額(附加稅除外)) X (會員等級相應之積點比例)
  • 3. 按渡假村政策規定,部分營業場所和第三方營業場所可能不提供點數。
  • 4. 點數將於付款後第二天轉入顧客賬戶。
    • 1) 原則上會員應在積累點數前出示以本人名義開設之會員卡。
    • 2) 入住客房時,不同會員等級適用之積點比例將有所不同。
      • (1) 紅卡會員:客房價格(附加稅除外)的1%
      • (2) 紫卡會員:客房價格(附加稅除外)的2%
      • (3) 金卡會員:客房價格(附加稅除外)的3%
    • 3) 在酒店內餐飲及娛樂場所、渡假村內營業場所和第三方營業場所消費時,不同會員等級適用之積點比例將有所不同。
      • (1) 紅卡會員:消費金額(附加稅除外)的1%
      • (2) 紫卡會員:消費金額(附加稅除外)的2%
      • (3) 金卡會員:消費金額(附加稅除外)的3%
    • 4) 透過旅行社或團體付款時,將無法獲取點數。
    • 5) 透過特別協議企業入住客房時,將無法獲取點數。
    • 6) 使用其它合約卡及抵用券所提供之優惠券和折扣、或使用會員服務所提供之優惠券和折扣時,獲取點數從付款總額中扣除優惠金額和附加稅。
    • 7) 按第七條第2和第4項規定計算和積累之點數,以及透過參與渡假村活動額外獲取之點數,在存入賬戶時將舍去小數點後的數字。另外,在購買渡假村的商品或服務時,不是用現金或信用卡付款,而是用點數、合作點數、商品券、餐飲券、住宿券、手機優惠券、會員優惠券等方式付款時,將無法積累點數。
    • 8) 使用從代理銷售商或第三方零售商處購買之入場券、使用券、商品券等兌換券付款時,該部分金額將不產生點數。
    • 9) 原則上會員應在購買渡假村商品或服務時當場要求積累點數,但對於會員本人的購買記錄,允許會員自購買日起30天內憑購物收據申請補領點數。補領點數申請期限可能隨渡假村內部政策而有所變動。部分情況下,會員的補領申請可能會被拒絕。
    • 10) 渡假村可按內部方針任意修改積點比例和點數獲取標準。
    • 11) 在渡假村網站註冊會員並登入網站後,可查看點數詳情。
    • 12) 對下列項目,無法賺取點數
      • (1) 第三方營業場所消費金額、付費會員年費、宴會場消費金額
      • (2) 會議室租賃費、代客泊車費、香煙費、停車費
      • (3) 一天超過5間客房之房費、客房電話費、其它在使用客房時產生之額外費用
      • (4) 講座費、設備租賃費
      • (5) 各營業場所及第三方營業場所指定之促銷項目和部分商品
      • (6) 入會前的消費金額
      • (7) 特價客房套餐費用
      • (8) 購買禮券、住宿券、餐飲券等兌換券時所付費用
      • (9) 藝術屋 (ART HOUSE)餐飲費用

第八條 使用點數

  • 1. 顧客辦理入會並獲得會員資格後,可憑本人名義之會員卡使用點數。所用點數超過一定額度時,須進行密碼驗證。點數的使用順序為:在會員持所持可用點數(以下簡稱「可用點數」)中,優先使用即將過期之點數。
  • 2. 最低可用點數和點數使用單位由渡假村決定,渡假村應在營業場所或第三方營業場所內透過1種以上的方法(包括口頭說明)告知會員。當點數積滿3000點時,會員可以使用點數。滿足上述使用條件後,會員可以以1點為單位使用點數,不設使用上限。
  • 3. 會員可以在渡假村指定之營業場所和第三方營業場所使用點數,在其它地方不可使用點數。.
  • 4. 會員不可把點數轉讓或出借給他人,也不可將其用作擔保。
  • 5. 點數不得由2位以上會員分割或重複使用,1張賬單不得用2位以上會員的點數共同支付。
  • 6. 會員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可以同時享受折扣優惠和使用點數,但不可同時享受兩種以上的折扣優惠。此時,將優先使用折扣率較高之優惠。

第九條 點數之更正、取消與失效

  • 1. 如點數在積累時出錯,會員應自出錯之日起30天內向渡假村申請更正,渡假村接到申請後最遲應在3個月內完成更正。如有必要,渡假村可要求會員提交能證明點數出錯之客觀材料(收據等)。
  • 2. 積點自獲取日起24個月內可用,24個月過後將以日為單位自動失效。
  • 3. 如會員有積分即將定期清零,酒店度假村需至少提前15天發送“積分清零通知”提醒兌換,通知內容包括即將清零的積分量、積分清零時間等,通知方式可以包括電子郵件、SMS等。
  • 4. 會員可透過渡假村網站查看即將失效和已失效之點數。
  • 5. 透過渡假村活動及促銷等市場行銷活動所得點數與透過購買渡假村商品或服務所得點數不同,其有效期依渡假村政策和內部情況而定,渡假村應將此告知會員。
  • 6. 如會員在購買商品或服務後要求退款,則之前所得或所用之點數將被取消或複原。
  • 7. 欲按本條款第六條第1項規定之方法退會者,如想要使用剩余點數,可按照該條款規定使用截至會員申請之退會日為止積累之可用點數。

第十條 等級與禮遇

  • 1. 會員等級調級分為升級、保留、降級。
  • 2. 會員等級將每季度(每3個月)評審壹次,對以每季度1日爲准過去24個月積分數據進行彙總,予以相應調整。     酒店度假村將于1月、4月、7月和10月第壹周3個工作日內按會員調級系統進行相應調級,調級後的會員資格有效期爲1年。
  • 3. 會員級別由等級積分決定,等級積分可按本條款第7條2項所述的方式獲得,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積分不影響會員級別。
  • 4. 會員在有效期內未使用相應禮遇,相應禮遇將自動失效,且不予補發或延長。
  • 5. 所有禮遇均儲存於會員卡內,使用優惠時須出示會員卡。
  • 6. 憑會員卡享受優惠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轉借。
  • 7. 紅卡會員專屬禮遇
    • 1) 首次完成入會後將自動成為紅卡會員。
    • 2) 紅卡會員可享受以下專屬禮遇。
      • (1) 享受酒店餐飲9.5折優惠。
        • a. 折扣適用範圍
          • ① 百樂達斯酒店: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庭苑咖啡(Garden Café)、百乐廊(Lounge Paradise)
          • ② 百樂藝術酒店:SERASÉ, LOUNGE & BAR SERASÉ
        • b. 營業場所指定之促銷項目和部分商品除外。
      • (2) 享受現場音樂廳樂碧(Rubik)9.8折優惠。
      • (3) 购买汐美(CIMER) 水悅水療券时 ,限每日一次,包括会员本人在内,最多可供2位享受8.5折优惠。
      • (4) 幻乐堡(WONDERBOX)自由使用券时, 限每日一次,包括会员本人在内,最多可供2位享受8.5折优惠。
      • (5) 惠顧廣場 #PART時,可享受9.5折優惠。
        • a. 部分品牌和促銷產品無法享受折扣優惠。
      • (6) 百樂達斯城廣場觀展優惠
        • a. 僅限會員本人入場。
        • b. 根據展覽類型,可能會收取入場費。
        • c. 根據營業情況,使用可能會受限。
  • 8. 紫卡會員專屬禮遇
    • 1) 自評級之日起2年(24個月)內點數滿5萬點時,將升級至紫卡會員。紫卡會員的有效期為自升級之日起1年。
    • 2) 紫卡會員可享受以下禮遇。
      • (1) 享受酒店餐飲9.5折優惠。
        • a. 折扣適用範圍
          • ① 百樂達斯酒店: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庭苑咖啡(Garden Café)、百乐廊(Lounge Paradise)
          • ② 百樂藝術酒店:SERASÉ, LOUNGE & BAR SERASÉ
        • b. 營業場所指定之促銷項目和部分商品除外。
      • (2) 享受現場音樂廳樂碧(Rubik)9.7折優惠。
      • (3) 購買汐美(CIMER) 水悅水療券時 ,限每日一次,包括會員本人在內,最多可供2位享受6折優惠。
      • (4) 幻樂堡(WONDERBOX)自由使用券時, 限每日一次,包括會員本人在內,最多可供2位享受6折優惠。
      • (5) 惠顧廣場 #PART時,可享受9折優惠。
        • a. 部分品牌和促銷產品無法享受折扣優惠。
      • (6) 百樂達斯城廣場觀展優惠
        • a. 僅限會員本人入場。
        • b. 根據展覽類型,可能會收取入場費。
        • c. 根據營業情況,使用可能會受限。
      • (7) 獲贈客房升級券1張。
        • a. 可用於百樂達斯酒店客房和百樂藝術酒店客房。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周五、周六、節假日前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不可用日期可能隨酒店情況有所調整。
        • c. 升級券限通過訂房部進行預訂使用。經第三方在線零售商或特別協議企業等預訂客房時,不可享受升級服務。
        • d. 房間升級限於上壹級客房類型(壹晚)。
        • e. 入住百樂達斯酒店,客房升級限於轉角套房(Corner Suite)。
        • f. 使用升級券需視客房入住情況而定。
      • (8) 獲贈佳肴無間(On the Plate)雙人早餐券1張。
        • a. 每張早餐券可供雙人用餐。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周六、 周日、節假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9) 獲贈現場音樂廳樂碧(Rubik)特調雞尾酒禮券(2杯)1張。
        • a. 每張禮券可兌換2杯特調雞尾酒。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d. 如營業場所暫停營業7天以上,積分可以用于“百樂廊 Lounge Paradise“。
      • (10) 獲贈汐美(CIMER) ) 水悅水療券2張。
        • a. 每張入場券可供1人入場。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節假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根據實際情況,部分設施可能限制使用。
        • d.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e. CIMER(汐美)暫停營業超30天, AQUA SPA禮券兌換成積分,每張禮券可以兌換4萬積分。
      • (11) 幻樂堡(WONDERBOX)自由使用券 2張。
        • a. 每張入場券可供1人入場。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節假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根據實際情況,部分設施可能無法使用。
        • d.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積分
        • e. WONDER BOX(幻樂堡)暫停營業超30天,免費入場券兌換成積分,每張券可以兌換3萬積分。
  • 9. 金卡會員專屬優惠
    • 1) 自評級之日起2年(24個月)內點數滿15萬點時,將升級至金卡會員。金卡會員的有效期為自升級之日起1年。
    • 2) 金卡會員可享受以下專屬優惠。
      • (1) 享受酒店餐飲9折優惠。
        • a. 折扣適用範圍
          • ① 百樂達斯酒店: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庭苑咖啡(Garden Café)、百乐廊(Lounge Paradise)
          • ② 百樂藝術酒店:SERASÉ, LOUNGE & BAR SERASÉ
        • b. 營業場所指定之促銷項目和部分商品除外。
      • (2) 享受現場音樂廳樂碧(Rubik)9.5折優惠。
      • (3) 購買汐美(CIMER) 水悅水療券時 ,限每日一次,包括會員本人在內,最多可供4位享受5折優惠。
      • (4) 幻樂堡(WONDERBOX)自由使用券時, 限每日一次,包括會員本人在內,最多可供4位享受5折優惠。
      • (5) 惠顧廣場 #PART時,可享受9折優惠。
        • a. 部分品牌和促銷產品無法享受折扣優惠。
      • (6) 百樂達斯城廣場觀展優惠
        • a. 僅限會員本人入場。
        • b. 根據展覽類型,可能會收取入場費。
        • c. 根據營業情況,使用可能會受限。
      • (7) 獲贈客房升級券2張。
        • a. 可用於百樂達斯酒店客房和百樂藝術酒店客房。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周五、周六、節假日前壹天、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 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升級券限通過訂房部進行預訂使用。經第三方在線零售商或特別協議企業等預訂客房時,不可享受升級服務。
        • d. 入住百樂達斯酒店,客房升級限於轉角套房(Corner Suite)。
        • e. 使用升級券需視客房入住情況而定。
      • (8) 獲贈佳肴無間(On the Plate) 雙人早餐券2張。
        • a. 每張早餐券可供雙人用餐。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周六、 周日、節假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 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9) 獲贈現場音樂廳樂碧(Rubik)特調雞尾酒禮券(2杯)2張。
        • a. 每張禮券可兌換2杯特調雞尾酒。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收款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d. 如營業場所暫停營業7天以上,積分可以用于“百樂廊 Lounge Paradise“。
      • (10) 獲贈汐美(CIMER) 水悅水療券4張。
        • a. 每張入場券可供1人入場。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節假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 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根據實際情況,部分設施可能限制使用。
        • d.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e. CIMER(汐美)暫停營業超30天, AQUA SPA禮券兌換成積分,每張禮券可以兌換4萬積分。
      • (11) 幻樂堡(WONDERBOX)自由使用券 4張。
        • a. 每張入場券可供1人入場。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節假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 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根據實際情況,部分設施可能無法使用。
        • d.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積分
        • e. WONDER BOX(幻樂堡)暫停營業超30天,免費入場券兌換成積分,每張券可以兌換3萬積分。
      • (12) 獲贈長期(1周)停車券2張。
        • a. 從首次進入停車場算起,停車時長在7天(168小時)之內免費。
        • b. 超過7天後,每天另收取2.4萬韓元停車費。
      • (13) 入住客房時,可獲贈渡假村歡迎禮品。
        • a. 僅供會員本人入住之客房。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 1. 購買渡假村商品或服務時,點數累積情況將被標註於銷售單據下方。此外,會員還可以透過登入網站或致電會員服務中心查詢點數。
  • 2. 會員有權向渡假村咨詢各種優惠和積點之情況,渡假村可透過恰當方式向會員發出關於優惠及優惠券變更事項之內容與信息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時,渡假村對因丟失或延誤而給會員造成之損害概不負責。

第十二條 會員服務之終止

  • 1. 為保障渡假村順利運營,渡假村有權終止會員服務。
  • 2. 在渡假村所定服務終止日以前,渡假村應正常為會員提供會員服務。因渡假村內部原因而終止服務時,渡假村必須前6個月透過電子郵件、簡訊、書面或網站等方式通知會員。
  • 3. 在渡假村決定之服務終止日以後,渡假村將不再提供會員服務優惠。會員應在渡假村的指定日期前用完所有點數,未使用點數逾期自動失效。

第十三條 個人信息之收集

  • 1. 渡假村有權隨時收集、保管和分析會員在申請入會時提供之個人信息、使用會員服務時產生之個人信息、以及經會員事先同意後獲悉之個人信息,並有權為提供更優質服務而將此用於行銷活動。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的詳細規定以渡假村網站上和「入會申請表」中的「個人信息處理方針(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同意書)」為準。
  • 2. 渡假村在收集個人信息前,會先要求會員同意並提交「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同意書」。會員有權隨時撤回同意。
  • 3. 如會員提供給渡假村之個人信息發生變化,會員應毫無遲疑地將此據實告知渡假村。因會員未履行告知義務而造成之一切損害,渡假村對此概不負責。

第十四條 使用與提供個人信息

  • 1. 渡假村收集之會員個人信息只能提供給「個人信息處理方針」中寫明之對象,並只能用於指定用途。未經會員同意不得將所收集之個人信息用於規定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得提供給任何「個人信息處理方針」中未寫明之第三方。違反上述規定時,渡假村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 2. 以下情況除外。
    • 1) 為完成配送業務而向物流公司提供必要的會員信息(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 2) 以進行統計研究或行銷活動為目的,對會員信息進行加工,使之變為「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形態後再提供給第三方
    • 3) 用於結算交易款項
    • 4) 存在法律規定之不可避免之事由
    • 5) 在合並、收購、綜合性營業轉讓等情況下,合並後提供給收購公司和營業受讓人
  • 3. 除本條第2項規定之情況外,渡假村在把會員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前,應向會員告知以下各項事宜並征得會員同意。
    • 1) 個人信息獲取方
    • 2) 個人信息獲取方的個人信息使用目的
    • 3) 所提供之個人信息項目
    • 4) 個人信息獲取方的個人信息保管和使用期限
    • 5) 「會員有權拒絕同意」之事實和拒絕同意時可能給會員帶來的不利

第十五條 個人信息之保管與使用期限

  • 1. 渡假村在達成收集會員個人信息之目的後,原則上應毫無遲疑地將其銷毀。但在以下情況下,渡假村可在一定期間內保管部分或全部會員信息。
    • 1) 處理顧客要求時:在會員退會後30天內保管會員信息
    • 2) 渡假村因需另行征得同意時:在征得同意之範圍內(會員信息及保管時間)予以保管
    • 3) 進行與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有關之事故調查、糾紛調停、投訴處理或依法履行義務時:在必要範圍內予以保管
  • 2. 根據《商法》和《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等有關法令之規定,在以下有必要在一定期間內保管會員信息時,本公司可在有關法令規定期限內或以下期限內保管個人信息。
    • 1) 合同或認購的撤銷記錄:5年
    • 2) 關於支付款項和供應財物之記錄:5年
    • 3) 關於消費者投訴或處理糾紛之記錄:3年

第十六條 用於保護個人信息之會員權利.

  • 1. 會員有權透過退會方式,撤銷對與此條款有關之個人信息的提供和使用同意。此時,渡假村可依據第十五條規定保管會員信息。
  • 2. 會員有權要求閱覽自己的個人信息,如發現個人信息有誤,可在渡假村網站親自修改信息,亦可向會員服務中心或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提出更正要求。
  • 3. 渡假村在接到會員提出的閱覽或更正個人信息之要求時,應毫無遲疑地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七條 個人信息之委托處理

  • 1. 對於所收集之個人信息,原則上應由渡假村應親自管理和處理,但如有必要,也可以把部分或全部業務委托給第三方公司代理。渡假村應把受托公司的有關信息和詳細內容公示於渡假村網站或寫入「入會申請表」中。
  • 2. 渡假村在簽署會員個人信息委托處理合約時,依據與個人信息有關之法令對保護會員信息安全作出明確規定 。

第十八條 網站

  • 1. 會員按渡假村規定之註冊流程在此條款第二條第6項所述網站上註冊後,即可使用網站服務。
  • 2. 渡假村為透過網站向會員提供服務,應執行以下工作。
    • 1) 提供各種與會員服務有關之信息,包括查詢點數之積累/使用/失效情況,修改個人信息,參與活動等
    • 2) 會員信息之修改與更正
    • 3) 其它渡假村規定之工作
  • 3. 在以下情況下,渡假村可限制或終止網站之一部或全部服務。此時,渡假村應透過電子郵件、簡訊或網站公告等方式,把限制或終止服務之原因和時間告知會員。
    • 1) 出現信息通訊設備保養、修理、替換及故障等不得已之情況
    • 2) 因停電、設備故障、訪問量增加等緣故導致網站難以正常提供服務
    • 3) 因渡假村內部原因導致無法繼續提供服務
    • 4) 出現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 4. 會員應自行管理透過網站生成之會員賬號和密碼,
  • 5. 如會員發現在自己的賬號和密碼被他人盜用,或發現第三者正在使用自己的賬號和密碼,應立即告知渡假村。如會員遭遇之信息盜用不可歸責於渡假村,渡假村對由此造成之損害不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本公司之義務

  • 1. 渡假村將遵守此條款的各項規定,為持續提供穩定的會員服務而不斷努力。
  • 2. 渡假村在收集和使用會員信息時將嚴格遵守會員同意之「個人信息處理方針」。
  • 3. 如會員的意見或投訴正當合理,渡假村應毫無遲疑地予以解決。

第二十條 違反責任

  • 1. 違反此條款規定時,由此產生之一切責任均由違反方承擔,給對方造成之一切損害也均由違反方負責賠償。
  • 2. 對於會員在使用渡假村會員服務時蒙受之損害,如該損害歸責於會員的故意或過失造,則渡假村將對此概不負責。

第二十一條 條款之解釋與管轄法院

  • 1. 本會員服務是為顧客提供更優質享受而設的免費會員制度,鑒於此,此條款的解釋與適用將反映渡假村的立場,會員應對此予以同意 。
  • 2. 本合同(條款)可能包含韓文及其它多國語言版本。如不同語言版本的合同(條款)之間存在差異或沖突,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以韓文版合同為準。
  • 3. 此條款中未作出規定之事宜和此條款之解釋均遵守大韓民國有關法令和商業慣例 。
  • 4. 與此條款的會員服務之使用有關的各種糾紛和訴訟,均受度假酒店住址所在地法院負責管轄,如無住址則由居住地之地方法院專屬管轄。但是,如果提起訴訟時使用者的住址或居住地不明確,又或者使用者居住在外國,則應向民事訴訟法規定之管轄法院起訴 。

百樂達斯城

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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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 Signature 條款與細則

第一條 目的

此條款適用於百樂達斯城(以下簡稱「渡假村」)設立之Paradise Signature會員計劃 (以下簡稱「會員計劃」),就會員服務與有關具體事項予以規定,包括對渡假村和會員在會員計劃中的權利、義務、 以及註冊流程等。

第二條 用語定義

此條款中主要用語定義如下。

  • 1. 「Paradise Signature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是指,通過百樂達斯城的營業場地、網站或會員服務中心,按本條款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入會手續註冊會員,取得會員服務使用權限的用戶。
  • 2. 「Paradise Signature會員卡」(以下簡稱「會員卡」)是指,由度假村頒發給會員的、用以證明該會員有權正常使用會員服務的會員卡。
  • 3. 「Paradise Signature會員禮遇」(以下簡稱「禮遇」)是指,自會員註冊之日起至會員資格有效期結束為止,由度假村提供給會員的各項專屬禮遇與特權。
  • 4. Paradise Signature會員禮券(以下簡稱「禮券」) 指的是會員在入會時獲得的、在會員資格有效期內可於度假村內使用的禮券,包括住宿券、餐飲券、折扣券等。禮券以電子抵用券的形式儲存於會員卡中。
  • 5. 用戶可通過度假村網站(下稱「網站」)辦理入會、繳納年費、查詢各項禮遇以及禮券詳情。
  • 6. 「家庭會員」指的是,在向度假村提供個人資料註冊會員後,提交可證明與會員之間的直系家屬關系的證明料的會員(僅限壹位)。「家庭會員」可在會員資格有效期內使用度假村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禮遇。

第三條 條款的生效和修改

  • 1. 本條款與細則將發布於度假村網站或通過其它渠道告知會員,在會員同意本條款並加入會員服務後,本條款及時生效。
  • 2. 本條款對凡使用服務的會員(包括已註冊會員的用戶)產生效力。
  • 3. 度假村有權隨時修改本條款。度假村因內部情況而更改或修改會員服務條款時,應在條款適用日前15天內告知變更內容,如修改內容對會員不利,則應至少提前30天內通知。修改條款的通知將通過以下形式之壹或多種形式對會員發布。
    • -電子郵件;
    • -簡訊
    • -網站(www.p-city.com)公告專欄;
    • -書面或傳單公告
    • -營業場地和第三方營業場專區
    • -電話通知(註冊會員時提供的聯系方式)
  • 4. 如果渡假村欲透過營業轉讓等方式把此條款的合同關系轉讓給第三方,應就此情況向會員發出個別通知。如果會員在30天內未提出任何異議並繼續使用會員服務,則視作同意轉讓。
  • 5. 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向會員通知此條款的修改內容時,應把通知發送至會員提供之電子郵箱或近期提供的地址。此舉將被視為本公司已按規定履行通知義務。
  • 6. 會員對本條款的修改有異議,可申請退會。如會員在變更條款生效前未申請退會,或未提出異議,將被視作對變更條款予以同意。

第四條 會員資格

  • 1. 度假村的所有個人用戶(包括外籍人士)均可註冊成為會員,法人和團體等不可入會。繳納欲購會員資格的會員費後,即可完成入會手續。(未成年人除外)
  • 2.因把會員資格用於不正當目的或做出妨害渡假村正常運營或營業之行為,被渡假村取消會員資格之人,自失去會員資格之日起5年內不可重新入會。

第五條 入會

  • 1. 具備此條款第四條所述「會員資格」之人士,透過渡假村指定營業場所或網站填寫「入會申請表」,或透過會員服務中心電話錄音對條款予以同意後,即被視作完成入會申請。
  • 2. 凡欲註冊會員的用戶,需通過度假村指定的營業場地、網站或會員服務中心填寫「入會申請表」(含書面申請表),簽名並同意本條款和「隱私政策」(含「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同意書」)。
  • 3. Paradise Signature會員將自動成為Paradise Rewards會員。
  • 4. 會員需遵守此條款的各項細則。使用虛假信息申請入會之會員將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並有可能無法享受會員服務。
  • 5. 如有下列情況之壹,度假村將拒絕入會申請。
    • 1) 在「入會申請表」中填寫虛假信息(含經電話入會);
    • 2) 重要會員信息遺漏或出錯;
    • 3) 根據第八條第4項規定被停止或取消會員資格時

第六條 年費(會員費)

  • 1. 凡欲入會的人士需按照第五條所述之流程填寫入會申請表並繳納年費,方可領取會員卡。會員卡的領取意味著獲得會員資格。
  • 2. 會員資格分Signature Red(紅卡)、Signature Gold(金卡)四種。
    • 1) Signature Red(紅卡):50萬韓元(含稅)
    • 2) Signature Gold(金卡):120万韩元(含税)

第七條 會員卡

  • 1. 會員在享用專屬禮遇和禮券時應出示會員卡,否則可能無法享受第九條所述之禮遇。
  • 2. 憑會員卡享受優惠僅限持卡本人及持卡人的親屬一人使用,不得轉讓。會員違反本項規定,度假村對會員因此而蒙受的損害概不負責,會員可能會因度假村的合理判斷而被停止會員資格或遭受其它損失。
  • 3. 會員因遺失或損毀會員卡而需要補領,應在通知度假村後按規定辦理補領手續。在遺失期間,度假村對由此給會員造成的損失概不負責。
  • 4. 會員卡不具備信用卡功能,不可兌換現金。
  • 5. 如有會員卡遺失、被盜、損毀,會員應及時通知百樂達斯城會員中心(+82 1833-8330)。對因會員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蒙受的損失,度假村壹概不予賠償。

第八條 會員退會

  • 1. 會員可在入會後7天內申請退款,退款同時失去會員資格。
  • 2. 僅在未產生禮遇及禮券使用記錄時,可領取退款,退款後會員卡立即失效。
  • 3. 如申請退款的會員已使用禮遇或禮券,則按原價向度假村退還相應金額後,可領取退款。
  • 4. 如有下列情況之壹,渡假村可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
    • 1) 申請入會時提供虛假信息或盜用他人名義;
    • 2) 以不正當的方法享用禮遇或禮券,或通過其它不正當的手段或為達成不正當的目的而使用會員服務;
      • (1)以不正當的方法享用禮遇或禮券:未經同意擅自使用其他會員的禮遇或禮券的行為
    • 3) 會員逝世;
    • 4) 做出妨害其他會員正常使用營業場所或網頁、盜用信息等違法行為,擾亂電子商務秩序;
    • 5) 未遵守此條款規定之會員義務;
    • 6) 妨礙渡假村正常營業及運營,給渡假村造成損害;
    • 7) 做出故意妨礙會員服務運營之行為;
    • 8) 經渡假村的合理判斷,認為有必要拒絕提供會員服務
  • 5. 根據第八條第4項規定喪失資格之會員,在接到渡假村通知後30天內可進行申辯。如渡假村經審核認為會員的主張合理,則應采取相應措施,讓會員得以繼續正常使用會員服務。
  • 6. 根據第八條第1、2、3項,會員退會時適用以下規定。
    • 1) 如會員主動申請退會和退還年費,則渡假村向會員發出已辦妥退會手續和退還年費的通知之時,視為會員成功退會之日。
    • 2) 會員本人主動申請退會時,可按會員本人意願保留Paradise Rewards會員資格。
    • 3) 如會員被迫喪失資格,則渡假村發出該通報之時,視為會員資格喪失之日。
    • 4) 因會員逝世而註銷會員資格時,該會員的會員服務使用權利、義務、優惠及優惠券均不可繼承給其繼承人。

第九條 會員禮遇

  • 1. 會員禮遇和禮券的有效期為自入會之日起380天。
  • 2. 所有禮遇均不可與其它優惠重複使用。
  • 3. 憑會員卡享受優惠僅限本人及持卡人的親屬一人使用,不得轉讓。
  • 4. 專屬禮遇及禮券
    • 1) Signature Red 紅卡
      • (1) 酒店餐飲(F&B)優惠
        • A. 優惠率: 周中25%,周末(周六周日,法定節假日)15%
          • a. 適用範圍:HOTEL PARADISE 佳肴無間 On the Plate、樂斯卡拉 La Scala、樂可 Raku
          • ART PARADISO: SERASÉ
          • b. 除外日期:5月5日、12月24日、25日及31日
        • B. 9折優惠適用範圍
          • a. 百樂達斯酒店:百樂廊(Lounge Paradise)、樂碧(Rubik)、庭苑咖啡(Garden Café)、禦寶軒(Imperial Treasure)、Lounge&Bar SERASÉ
        • C. 飲料及酒類:享受9折優惠
        • D. 部分烘培類產品、部分商品、營業場所指定之促銷產品、折扣或特價產品除外。
        • E. 壹張會員卡不可同時享受多次折扣優惠。
      • (2)獲贈10萬韓元餐飲券2張
        • A. 餐飲券適用範圍
          • a. 百樂達斯酒店: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百樂廊(Lounge Paradise)、樂碧(Rubik)、庭苑咖啡(Garden Café)
          • ART PARADISO: SERASÉ、Lounge&Bar SERASÉ
        • B.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C. 餐飲券余額不得兌換現金。
      • (3) 獲贈5萬韓元餐飲券2張
        • A. 餐飲券適用範圍
          • a. 百樂達斯酒店: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百樂廊(Lounge Paradise)、樂碧(Rubik)、庭苑咖啡(Garden Café)
          • ART PARADISO: SERASÉ、Lounge&Bar SERASÉ
        • B.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C. 餐飲券余額不得兌換現金。
      • (4) 佳肴無間 On the Plate 禮券,兩張。
        • A. 一張適用於一人。
        • B. 除外日期:5月5日、12月24日、25日及31日
        • C. 禮券可使用於午餐或晚餐。酒店指定的特定期間,不得使用禮券。
        • D.需要提前3天預約,視餐廳客流情況可以啟動限流措施。
        • E. 對禮券面額的超出額,可以獲取積分或享受折扣。
        • F. 視餐廳情況可以啟動限流措施。
      • (5) 獲贈長期(1周)停車券1張。
        • A. 從首次進入停車場算起,停車時長在7天(168小時)之內免費。
        • B. 超過7天,每天另收取2.4萬韓元的停車費。
    • 2) Signature Gold 金卡
      • (1) 酒店餐飲(F&B)優惠
        • A. 優惠率: 周中25%,周末(周六周日,法定節假日)15%
          • a. 適用範圍:HOTEL PARADISE 佳肴無間 On the Plate、樂斯卡拉 La Scala、樂可 Raku
          • ART PARADISO: SERASÉ
          • b. 除外日期:5月5日、12月24日、25日及31日
        • B. 9折優惠適用範圍
          • a. 百樂達斯酒店:百樂廊(Lounge Paradise)、樂碧(Rubik)、庭苑咖啡(Garden Café)、禦寶軒(Imperial Treasure)
          •   ART PARADISO: Lounge&Bar SERASÉ
        • C. 飲料及酒類:享受9折優惠
        • D. 部分烘培類產品、部分商品、營業場所指定之促銷產品、折扣或特價產品除外。
        • E. 壹張會員卡不可同時享受多次折扣優惠。
      • (2) 客房折扣
        • A. 入住百樂達斯酒店或百樂藝術酒店時我們會提供客房優惠。
          • a. 平日:7折(以正常價為準)
          • b. 周末(周五周六):8.5折(以正常價為準)
        • B. 每日可享折扣優惠,最多適用於3間客房。此優惠須視客房供應情況而定。
        • C. 特旺季(7月末至8月初與12月24日)及年底旺季期間(12月29日至31日),預約客房需視客房供應情況而定,適用於周末折扣幅度。 (每年可調整具體旺季時間)
      • (3) 百樂達斯酒店特級尊貴客房(Grand Premier Deluxe)住宿券(壹晚)2張
        • A. 可用客房
        •  a. 百樂達斯酒店: Grand Premier Deluxe
        •  b. ART PARADIO: Junior Suite.
        • A. 周六、法定節假日前壹天、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及年底(12月29~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B. 於特旺季和年底可預訂客房,需另收額外費用(20萬韓元,此價不含附加稅)。
        • C. 使用住宿券需視客房入住情況而定。
      • (4) 客房升級券2張
        • A. 升級券適用於百樂達斯酒店與百樂藝術酒店。
        • B. 周六、法定節假日前壹天、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及年底(12月29~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升級券限通過訂房部進行預訂使用,經第三方在線零售商或特別協議企業預訂客房時,不可享受升級服務。
        • D. 房間升級限於上壹級客房類型(壹晚)。
        • E. 入住百樂達斯酒店,客房升級限於轉角套房(Corner Suite)。
        • F. 使用升級券需視客房入住情況而定。
      • (5) 客房5折優惠券 3張
        • A. 5折優惠適用於百樂達斯酒店或百樂藝術酒店。
        • B. 憑優惠券可享有客房正常價的5折優惠。
        • C. 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及年底(12月29~31日)不可使用此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D. 升級券限通過訂房部進行預訂使用,經第三方在線零售商或特別協議企業預訂客房時,不可享受升級服務。
        • E. 使用折扣券需視客房入住情況而定。
      • (6) 獲贈10萬韓元餐飲券1張
        • A. 餐飲券適用範圍
          • a. 百樂達斯酒店: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百樂廊(Lounge Paradise)、樂碧(Rubik)、庭苑咖啡(Garden Café)
          • ART PARADISO: SERASÉ、Lounge&Bar SERASÉ
        • B.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C. 餐飲券余額不得兌換現金。
      • (7) 獲贈5萬韓元餐飲券2張
        • A. 餐飲券適用範圍
          • a. 百樂達斯酒店: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百樂廊(Lounge Paradise)、樂碧(Rubik)、庭苑咖啡(Garden Café)
          • ART PARADISO: SERASÉ、Lounge&Bar SERASÉ
        • B.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C. 餐飲券余額不得兌換現金。
      • (8) 佳肴無間 On the Plate 禮券,兩張。
        • A. 一張適用於一人。
        • B. 除外日期:5月5日、12月24日、25日及31日
        • C. 禮券可使用於午餐或晚餐。酒店指定的特定期間,不得使用禮券。
        • D.需要提前3天預約,視餐廳客流情況可以啟動限流措施。
        • E. 對禮券面額的超出額,可以獲取積分或享受折扣。
        • F. 視餐廳情況可以啟動限流措施。
      • (9) 獲贈百樂達斯酒店室內桑拿使用券(雙人)2張
        • A. 每張使用券可供雙人進場。
        • B. 周五、周六、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及年底(12月29~31日)不可使用禮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離開室內桑拿後不可再次進場。
        • D. 需提前至少3天向會員服務中心預訂,根據設施實際情況,有時可能無法使用。
        • E.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10) 長期(壹周)停車券2張
        • A. 從首次進入停車場算起,停車時長在7天(168小時)之內免費。
        • B. 超過7天,每日另收最多2.4萬韓元的停車費。

第十条 獲取點數

  • 1. 會員可透過購買渡假村商品或服務積累點數,亦可透過參與渡假村主辦之活動、促銷、額外積點活動等行銷活動積累點數。
  • 2. 本公司將按以下公式為購買渡假村商品或服務的會員計算和積累點數。
    點數 = (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支付之金額(附加稅除外)) X (會員等級相應之積點比例)
  • 3. 按渡假村政策規定,部分營業場所和第三方營業場所可能不提供點數。
  • 4. 點數將於付款後第二天轉入顧客賬戶。
    • 1) 原則上會員應在積累點數前出示以本人名義開設之會員卡。
    • 2) 入住客房時,不同會員等級適用之積點比例將有所不同。
      • (1) 紅卡會員:客房價格(附加稅除外)的1%
      • (2) 紫卡會員:客房價格(附加稅除外)的2%
      • (3) 金卡會員:客房價格(附加稅除外)的3%
    • 3) 在酒店內餐飲及娛樂場所、渡假村內營業場所和第三方營業場所消費時,不同會員等級適用之積點比例將有所不同 。
      • (1) 紅卡會員:消費金額(附加稅除外)的1%
      • (2) 紫卡會員:消費金額(附加稅除外)的2%
      • (3) 金卡會員:消費金額(附加稅除外)的3%
    • 4) 透過旅行社或團體付款時,將無法獲取點數。
    • 5) 透過特別協議企業入住客房時,將無法獲取點數。
    • 6) 使用其它合約卡及抵用券所提供之優惠券和折扣、或使用會員服務所提供之優惠券和折扣時,獲取點數從付款總額中扣除優惠金額和附加稅。
    • 7) 按第九條第2和第4項規定計算和積累之點數,以及透過參與渡假村活動額外獲取之點數,在存入賬戶時將舍去小數點後的數字。另外,在購買渡假村的商品或服務時,不是用現金或信用卡付款,而是用點數、合作點數、商品券、餐飲券、住宿券、手機優惠券、會員優惠券等方式付款時,將無法積累點數。
    • 8) 使用從代理銷售商或第三方零售商處購買之入場券、使用券、商品券等兌換券付款時,該部分金額將不產生點數。
    • 9) 原則上會員應在購買渡假村商品或服務時當場要求積累點數,但對於會員本人的購買記錄,允許會員自購買日起30天內憑購物收據申請補領點數。補領點數申請期限可能隨渡假村內部政策而有所變動。部分情況下,會員的補領申請可能會被拒絕。
    • 10) 渡假村可按內部方針任意修改積點比例和點數獲取標準。
    • 11) 在渡假村網站註冊會員並登入網站後,可查看點數詳情。
    • 12) 對下列項目,無法賺取點數
      • (1) 第三方營業場所消費金額、付費會員年費、宴會場消費金額
      • (2) 會議室租賃費、代客泊車費、香煙費、停車費
      • (3) 一天超過5間客房之房費、客房電話費、其它在使用客房時產生之額外費用
      • (4) 講座費、設備租賃費
      • (5) 各營業場所及第三方營業場所指定之促銷項目和部分商品
      • (6) 入會前的消費金額
      • (7) 特價客房套餐費用
      • (8) 購買禮券、住宿券、餐飲券等兌換券時所付費用
      • (9) 藝術屋 ART HOUSE餐飲費用

第十一條 使用點數

  • 1. 顧客辦理入會並獲得會員資格後,可憑本人名義之會員卡使用點數。所用點數超過一定額度時,須進行密碼驗證。點數的使用順序為:在會員持所持可用點數(以下簡稱「可用點數」)中,優先使用即將過期之點數。
  • 2. 最低可用點數和點數使用單位由渡假村決定,渡假村應在營業場所或第三方營業場所內透過1種以上的方法(包括口頭說明)告知會員。當點數積滿3000點時,會員可以使用點數。滿足上述使用條件後,會員可以以1點為單位使用點數,不設使用上限。
  • 3. 會員可以在渡假村指定之營業場所和第三方營業場所使用點數,在其它地方不可使用點數。.
  • 4. 會員不可把點數轉讓或出借給他人,也不可將其用作擔保。
  • 5. 點數不得由2位以上會員分割或重複使用,1張賬單不得用2位以上會員的點數共同支付。
  • 6. 會員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可以同時享受折扣優惠和使用點數,但不可同時享受兩種以上的折扣優惠。此時,將優先使用折扣率較高之優惠。

第十二條 點數之更正、取消與失效

  • 1. 如點數在積累時出錯,會員應自出錯之日起30天內向渡假村申請更正,渡假村接到申請後最遲應在3個月內完成更正。如有必要,渡假村可要求會員提交能證明點數出錯之客觀材料(收據等)。
  • 2. 積點自獲取日起24個月內可用,24個月過後將以日為單位自動失效。
  • 3. 如會員有積分即將定期清零,酒店度假村需至少提前15天發送“積分清零通知”提醒兌換,通知內容包括即將清零的積分量、積分清零時間等,通知方式可以包括電子郵件、SMS等。
  • 4. 會員可透過渡假村網站查看即將失效和已失效之點數。
  • 5. 透過渡假村活動及促銷等市場行銷活動所得點數與透過購買渡假村商品或服務所得點數不同,其有效期依渡假村政策和內部情況而定,渡假村應將此告知會員。
  • 6. 如會員在購買商品或服務後要求退款,則之前所得或所用之點數將被取消或複原。
  • 7. 欲按本條款第六條第1項規定之方法退會者,如想要使用剩余點數,可按照該條款規定使用截至會員申請之退會日為止積累之可用點數。

第十三條 等級與禮遇

  • 1. 會員等級調級分為升級、保留、降級。
  • 2. 會員等級將每季度(每3個月)評審壹次,對以每季度1日爲准過去24個月積分數據進行彙總,予以相應調整。酒店度假村將于1月、4月、7月和10月第壹周3個工作日內按會員調級系統進行相應調級,調級後的會員資格有效期爲1年。
  • 3. 會員級別由等級積分決定,等級積分可按本條款第10條2項所述的方式獲得,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積分不影響會員級別。
  • 4. 會員在有效期內未使用相應禮遇,相應禮遇將自動失效,且不予補發或延長。
  • 5. 所有禮遇均儲存於會員卡內,使用優惠時須出示會員卡。
  • 6. 憑會員卡享受優惠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轉借。
  • 7. 紅卡會員專屬禮遇
    • 1) 首次完成入會後將自動成為紅卡會員。
    • 2) 紅卡會員可享受以下專屬禮遇。
      • (1) 享受酒店餐飲9.5折優惠。
        • a. 折扣適用範圍
          • ① 百樂達斯酒店: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庭苑咖啡(Garden Café)、百乐廊(Lounge Paradise)
          • ② 百樂藝術酒店:SERASÉ, LOUNGE & BAR SERASÉ
        • b. 營業場所指定之促銷項目和部分商品除外。
      • (2) 享受現場音樂廳樂碧(Rubik)9.8折優惠。
      • (3) 購買汐美(CIMER) 水悅水療券時 ,限每日一次,包括會員本人在內,最多可供2位享受8.5折優惠。
      • (4) 幻樂堡(WONDERBOX)自由使用券時, 限每日一次,包括會員本人在內,最多可供2位享受8.5折優惠。
      • (5) 惠顧廣場 #PART時,可享受9.5折優惠。
        • a. 部分品牌和促銷產品無法享受折扣優惠。
      • (6) 百樂達斯城廣場觀展優惠
        • a. 僅限會員本人入場。
        • b. 根據展覽類型,可能會收取入場費。
        • c. 根據營業情況,使用可能會受限。
  • 8. 紫卡會員專屬禮遇
    • 1) 自評級之日起2年(24個月)內點數滿5萬點時,將升級至紫卡會員。紫卡會員的有效期為自升級之日起1年。
    • 2) 紫卡會員可享受以下禮遇。
      • (1) 享受酒店餐飲9.5折優惠。
        • a. 折扣適用範圍
          • ① 百樂達斯酒店: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庭苑咖啡(Garden Café)、百乐廊(Lounge Paradise)
          • ② 百樂藝術酒店:SERASÉ, LOUNGE & BAR SERASÉ
        • b. 營業場所指定之促銷項目和部分商品除外。
      • (2) 享受現場音樂廳樂碧(Rubik)9.7折優惠。
      • (3) 購買汐美(CIMER) 水悅水療券時 ,限每日一次,包括會員本人在內,最多可供2位享受6折優惠。
      • (4) 幻樂堡(WONDERBOX)自由使用券時, 限每日一次,包括會員本人在內,最多可供2位享受6折優惠。
      • (5) 惠顧廣場 #PART時,可享受9折優惠。
        • a. 部分品牌和促銷產品無法享受折扣優惠。
      • (6) 百樂達斯城廣場觀展優惠
        • a. 僅限會員本人入場。
        • b. 根據展覽類型,可能會收取入場費。
        • c. 根據營業情況,使用可能會受限。
      • (7) 獲贈客房升級券1張。
        • a. 可用於百樂達斯酒店客房和百樂藝術酒店客房。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周五、周六、節假日前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不可用日期可能隨酒店情況有所調整。
        • c. 升級券限通過訂房部進行預訂使用。經第三方在線零售商或特別協議企業等預訂客房時,不可享受升級服務。
        • d. 房間升級限於上壹級客房類型(壹晚)。
        • e. 入住百樂達斯酒店,客房升級限於轉角套房(Corner Suite)。
        • f. 使用升級券需視客房入住情況而定。
      • (8) 獲贈佳肴無間(On the Plate)雙人早餐券1張。
        • a. 每張早餐券可供雙人用餐。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周六、 周日、節假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9) 獲贈現場音樂廳樂碧(Rubik)特調雞尾酒禮券(2杯)1張。
        • a. 每張禮券可兌換2杯特調雞尾酒。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d. 如營業場所暫停營業7天以上,積分可以用于“百樂廊 Lounge Paradise”
      • (10) 獲贈汐美(CIMER) 水悅水療券2張。
        • a. 每張入場券可供1人入場。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節假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根據實際情況,部分設施可能限制使用。
        • d.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e. CIMER(汐美)暫停營業超30天, AQUA SPA禮券兌換成積分,每張禮券可以兌換4萬積分。
      • (11) 幻樂堡(WONDERBOX)自由使用券 2張。
        • a. 每張入場券可供1人入場。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節假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根據實際情況,部分設施可能無法使用。
        • d.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積分
        • e. WONDER BOX(幻樂堡)暫停營業超30天,免費入場券兌換成積分,每張券可以兌換3萬積分。
  • 9. 金卡會員專屬優惠
    • 1) 自評級之日起2年(24個月)內點數滿15萬點時,將升級至金卡會員。金卡會員的有效期為自升級之日起1年。
    • 2) 金卡會員可享受以下專屬優惠。
      • (1) 享受酒店餐飲9折優惠。
        • a. 折扣適用範圍
          • ① 百樂達斯酒店:佳肴無間(On the Plate)、樂斯卡拉(La Scala)、樂可(Raku)、庭苑咖啡(Garden Café)、百乐廊(Lounge Paradise)
          • ② 百樂藝術酒店:SERASÉ, LOUNGE & BAR SERASÉ
        • b. 營業場所指定之促銷項目和部分商品除外。
      • (2) 享受現場音樂廳樂碧(Rubik)9.5折優惠。
      • (3) 購買汐美(CIMER) 水悅水療券時 ,限每日一次,包括會員本人在內,最多可供4位享受5折優惠。
      • (4) 幻樂堡(WONDERBOX)自由使用券時, 限每日一次,包括會員本人在內,最多可供4位享受5折優惠。
      • (5) 惠顧廣場 #PART時,可享受9折優惠。
        • a. 部分品牌和促銷產品無法享受折扣優惠。
      • (6) 百樂達斯城廣場觀展優惠
        • a. 僅限會員本人入場。
        • b. 根據展覽類型,可能會收取入場費。
        • c. 根據營業情況,使用可能會受限。
      • (7) 獲贈客房升級券2張。
        • a. 可用於百樂達斯酒店客房和百樂藝術酒店客房。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周五、周六、節假日前壹天、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 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升級券限通過訂房部進行預訂使用。經第三方在線零售商或特別協議企業等預訂客房時,不可享受升級服務。
        • d. 入住百樂達斯酒店,客房升級限於轉角套房(Corner Suite)。
        • e. 使用升級券需視客房入住情況而定。
      • (8) 獲贈佳肴無間(On the Plate) 雙人早餐券2張。
        • a. 每張早餐券可供雙人用餐。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周六、 周日、節假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 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9) 獲贈現場音樂廳樂碧(Rubik)特調雞尾酒禮券(2杯)2張。
        • a. 每張禮券可兌換2杯特調雞尾酒。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收款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d. 如營業場所暫停營業7天以上,積分可以用于“百樂廊 Lounge Paradise。
      • (10) 獲贈汐美(CIMER) 水悅水療券4張。
        • a. 每張入場券可供1人入場。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節假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 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根據實際情況,部分設施可能限制使用。
        • d.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點數。
        • e. CIMER(汐美)暫停營業超30天, AQUA SPA禮券兌換成積分,每張禮券可以兌換4萬積分。
      • (11) 幻樂堡(WONDERBOX)自由使用券 4張。
        • a. 每張入場券可供1人入場。
        • b. 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期間:節假日、旺季及特殊節假期間不可使用,包括7月末至8月初、聖誕前夕及、12月29日至31日, 不可使用本券,具體日期可能每年略有調整。
        • c. 根據實際情況,部分設施可能無法使用。
        • d. 按扣除禮券後的實際支付金額,可享有折扣或賺取積分
        • e. WONDER BOX(幻樂堡)暫停營業超30天,免費入場券兌換成積分,每張券可以兌換3萬積分。
      • (12) 獲贈長期(1周)停車券2張。
        • a. 從首次進入停車場算起,停車時長在7天(168小時)之內免費。
        • b. 超過7天後,每天另收取2.4萬韓元停車費。
      • (13) 入住客房時,可獲贈渡假村歡迎禮品。
        • a. 僅供會員本人入住之客房。

第十四條 會員權利

  • 1. 購買渡假村商品或服務時,點數累積情況將被標註於銷售單據下方。此外,會員還可以透過登入網站或致電會員服務中心查詢點數。
  • 2. 會員有權向渡假村咨詢各種優惠和積點之情況,渡假村可透過恰當方式向會員發出關於優惠及優惠券變更事項之內容與信息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時,渡假村對因丟失或延誤而給會員造成之損害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 個人信息之收集

  • 1. 渡假村有權隨時收集、保管和分析會員在申請入會時提供之個人信息、使用會員服務時產生之個人信息、以及經會員事先同意後獲悉之個人信息,並有權為提供更優質服務而將此用於行銷活動。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的詳細規定以渡假村網站上和「入會申請表」中的「個人信息處理方針(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同意書)」為準。
  • 2. 渡假村在收集個人信息前,會先要求會員同意並提交「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同意書」。會員有權隨時撤回同意。
  • 3. 如會員提供給渡假村之個人信息發生變化,會員應毫無遲疑地將此據實告知渡假村。因會員未履行告知義務而造成之一切損害,渡假村對此概不負責。

第十六條 使用與提供個人信息

  • 1. 渡假村收集之會員個人信息只能提供給「個人信息處理方針」中寫明之對象,並只能用於指定用途。未經會員同意不得將所收集之個人信息用於規定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得提供給任何「個人信息處理方針」中未寫明之第三方。違反上述規定時,渡假村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 2. 以下情況除外。
    • 1) 為完成配送業務而向物流公司提供必要的會員信息(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 2) 以進行統計研究或行銷活動為目的,對會員信息進行加工,使之變為「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形態後再提供給第三方
    • 3) 用於結算交易款項
    • 4) 存在法律規定之不可避免之事由
    • 5) 在合並、收購、綜合性營業轉讓等情況下,合並後提供給收購公司和營業受讓人
  • 3. 除本條第2項規定之情況外,渡假村在把會員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前,應向會員告知以下各項事宜並征得會員同意。
    • 1) 個人信息獲取方
    • 2) 個人信息獲取方的個人信息使用目的
    • 3) 所提供之個人信息項目
    • 4) 個人信息獲取方的個人信息保管和使用期限
    • 5) 「會員有權拒絕同意」之事實和拒絕同意時可能給會員帶來的不利

第十七條 個人信息之保管與使用期限

  • 1. 渡假村在達成收集會員個人信息之目的後,原則上應毫無遲疑地將其銷毀。但在以下情況下,渡假村可在一定期間內保管部分或全部會員信息。
    • 1) 處理顧客要求時:在會員退會後30天內保管會員信息
    • 2) 渡假村因需另行征得同意時:在征得同意之範圍內(會員信息及保管時間)予以保管
    • 3) 進行與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有關之事故調查、糾紛調停、投訴處理或依法履行義務時:在必要範圍內予以保管
  • 2. 根據《商法》和《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等有關法令之規定,在以下有必要在一定期間內保管會員信息時,本公司可在有關法令規定期限內或以下期限內保管個人信息。
    • 1) 合同或認購的撤銷記錄:5年
    • 2) 關於支付款項和供應財物之記錄:5年
    • 3) 關於消費者投訴或處理糾紛之記錄:3年

第十八條 用於保護個人信息之會員權利.

  • 1. 會員有權透過退會方式,撤銷對與此條款有關之個人信息的提供和使用同意。此時,渡假村可依據第十五條規定保管會員信息。
  • 2. 會員有權要求閱覽自己的個人信息,如發現個人信息有誤,可在渡假村網站親自修改信息,亦可向會員服務中心或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提出更正要求。
  • 3. 渡假村在接到會員提出的閱覽或更正個人信息之要求時,應毫無遲疑地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九條 個人信息之委托處理

  • 1. 對於所收集之個人信息,原則上應由渡假村應親自管理和處理,但如有必要,也可以把部分或全部業務委托給第三方公司代理。渡假村應把受托公司的有關信息和詳細內容公示於渡假村網站或寫入「入會申請表」中。
  • 2. 渡假村在簽署會員個人信息委托處理合約時,依據與個人信息有關之法令對保護會員信息安全作出明確規定 。

第二十條 網站

  • 1. 會員按渡假村規定之註冊流程在此條款第二條第6項所述網站上註冊後,即可使用網站服務。
  • 2. 渡假村為透過網站向會員提供服務,應執行以下工作。
    • 1) 提供各種與會員服務有關之信息,包括查詢點數之積累/使用/失效情況,修改個人信息,參與活動等
    • 2) 會員信息之修改與更正
    • 3) 其它渡假村規定之工作
  • 3. 在以下情況下,渡假村可限制或終止網站之一部或全部服務。此時,渡假村應透過電子郵件、簡訊或網站公告等方式,把限制或終止服務之原因和時間告知會員。
    • 1) 出現信息通訊設備保養、修理、替換及故障等不得已之情況
    • 2) 因停電、設備故障、訪問量增加等緣故導致網站難以正常提供服務
    • 3) 因渡假村內部原因導致無法繼續提供服務
    • 4) 出現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 4. 會員應自行管理透過網站生成之會員賬號和密碼,
  • 5. 如會員發現在自己的賬號和密碼被他人盜用,或發現第三者正在使用自己的賬號和密碼,應立即告知渡假村。如會員遭遇之信息盜用不可歸責於渡假村,渡假村對由此造成之損害不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之義務

  • 1. 渡假村將遵守此條款的各項規定,為持續提供穩定的會員服務而不斷努力。
  • 2. 渡假村在收集和使用會員信息時將嚴格遵守會員同意之「個人信息處理方針」。
  • 3. 如會員的意見或投訴正當合理,渡假村應毫無遲疑地予以解決。

第二十二條 違反責任

  • 1. 違反此條款規定時,由此產生之一切責任均由違反方承擔,給對方造成之一切損害也均由違反方負責賠償。
  • 2. 對於會員在使用渡假村會員服務時蒙受之損害,如該損害歸責於會員的故意或過失造,則渡假村將對此概不負責。

第二十三條 條款之解釋與管轄法院

  • 1. 本會員服務是為顧客提供更優質享受而設的免費會員制度,鑒於此,此條款的解釋與適用將反映渡假村的立場,會員應對此予以同意 。
  • 2. 本合同(條款)可能包含韓文及其它多國語言版本。如不同語言版本的合同(條款)之間存在差異或沖突,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以韓文版合同為準。
  • 3. 此條款中未作出規定之事宜和此條款之解釋均遵守大韓民國有關法令和商業慣例 。
  • 4. 與此條款的會員服務之使用有關的各種糾紛和訴訟,均受度假酒店住址所在地法院負責管轄,如無住址則由居住地之地方法院專屬管轄。但是,如果提起訴訟時使用者的住址或居住地不明確,又或者使用者居住在外國,則應向民事訴訟法規定之管轄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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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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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目的
此條款適用於百樂達斯城克邁俱樂部(以下簡稱 「克邁俱樂部」)設立之Chroma VIP Membership (以下簡稱「會員計劃」),就會員服務與有關具體事項予以規定,包括對克邁俱樂部和會員在會員計劃中的權利、義務、 以及註冊流程等。

第二條 用語定義
此條款中主要用語定義如下。
1. Chroma VIP Membership會員(下稱「會員」),意指透過百樂達斯城克邁俱樂部營業場,依據本條款第5條所定之入會流程註冊會員,並獲得可正常使用會員服務之權限的顧客。
2. Chroma VIP Membership會員卡(下稱「會員卡」或簡稱「卡」),意指克邁俱樂部發給會員並赋予其正常使用會員服務權限的實物卡。
3. 「營業場」包含克邁俱樂部直接運營之營業場所(下稱「營業場」)。克邁俱樂部今後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提供會員服務之營業場,屆時,將透過克邁俱樂部網站發佈公告。
4. Chroma VIP Membership服務(下稱「會員服務」),意指克邁俱樂部提供給會員的兌換券、便利服務等各種客戶服務項目。

第三條 條款之生效與修改
1. 此條款與細則將發布於克邁俱樂部網站或透過其它渠道告知會員,在會員同意並加入會員服務後,本條款及時生效。
2. 此條款對凡使用服務的會員(包括已註冊會員的用戶)產生效力
3. 克邁俱樂部有權隨時修改此條款。 克邁俱樂部因內部情況而更改或修改會員服務條款時,應在修訂後條款適用日的15天前,在以下方法中選擇一種以上,把條款修訂事宜和修訂內容等情況告知會員。(如條款修訂內容對會員不利,則應至少提前30天通知會員。)
- 電子郵件
- 簡訊
- 網站(www.p-city.com)公告專欄
- 書面通報或傳單
- 張貼於營業場所和第三方營業場專區
- 電話通知(註冊會員時提供的聯系方式)
4. 如果渡假村欲透過營業轉讓等方式把此條款的合同關系轉讓給第三方,應就此情況向會員發出個別通知。如果會員在30天內未提出任何異議並繼續使用會員服務,則視作同意轉讓。
5. 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形式向會員通知此條款的修訂事實和修訂內容時,應把通知發送至會員提供之電子郵箱或近期提供的地址。此舉將被視為本公司已按規定履行通知義務。
6. 對此條款之修訂有異議的會員可申請退會。如會員在修訂後的條款生效前未申請退會,或未另行向渡假村提出異議,將被視作變更條款予以同意。

第四條 會員服務
1. 克邁俱樂部根據本條款給會員提供下列會員服務。
1) 兌換券及便利服務
2. 提供給會員的服務可能隨度假村內營業場的營業政策而有所變化。

第五條 入會
1. 顧客可透過克邁俱樂部營業場註冊會員。
2. 克邁俱樂部的所有用戶(包括外籍人士)均可免費註冊成為會員。(未成年人除外)
3. 凡欲註冊會員的用護,需通過克邁俱樂部營業場地填寫「入會申請表」(包括書面申請表),簽名並同意本條款和「隱私政策」(含「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同意書」)。
4. 註冊Chroma VIP Membership會員時,將自動成為Paradise Rewards會員。
5. 會員需遵守此條款的各項細則。使用虛假信息申請入會之會員將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並有可能無法享受會員服務。

第六條 會員退會及資格喪失
1. 會員可隨時透過書面、電子郵件、電話或克邁俱樂部指定之其它方法申請退會。克邁俱樂部應按會員要求為其辦理必要之退會手續。
2. 在以下情況下,克邁俱樂部可暫停或取消會員資格。
1) 申請入會時提供虛假信息或盜用他人名義;
1) 透過不正當方法或為實現不正當目的而使用會員服務,例如非法使用兌換券和便利服務時
(1) 非法使用:意指未經其他會員之同意而擅自使用其兌換券或便利服務的行為。
2) 會員逝世
3) 做出妨害其他會員正常使用營業場所或網頁、盜用信息等違法行為,擾亂電子商務秩序
4) 未能遵守此條款規定之會員義務
5) 妨礙渡假村正常營業及運營,給克邁俱樂部造成損害
6) 做出故意妨礙會員服務運營之行為
8) 經克邁俱樂部合理判斷,認為有必要拒絕提供會員服務
3. 根據第六條第2項規定喪失資格之會員,在接到克邁俱樂部通知後30天內可進行申辯。如克邁俱樂部經審核認為會員的主張合理,則應采取相應措施,讓會員得以繼續正常使用會員服務。
4. 根據第六條第1項退會時適用以下規定。
1) 如會員主動申請退會,則克邁俱樂部向會員發出已辦妥退會手續通知之時,視為會員成功退會之日。
2) 如會員被迫喪失資格,則克邁俱樂部發出該通報之時,將視作會員資格喪失之日。
3) 因會員逝世而註銷會員資格時,該會員的會員服務使用權利、義務和點數均不可繼承給其繼承人。
5. 退會或喪失會員資格時,本公司將按以下方法處理會員信息。
1) 對於退會會員的信息,本公司將依據此條款第十五條規定,在保管一段時間後徹底刪除。
2) 對於喪失資格之會員的信息,本公司將在資格喪失之日起2年內繼續保管。在這段期間內,該會員可能無法申請重新入會,也無法使用會員服務。

第七條 等級與禮遇
1. 克邁俱樂部每個月重新評定和反映會員等級,會員等級的評定與調整於每月1日進行。獲得新會員等級后,新優惠將於調整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2. 會員在有效期內未使用相應禮遇,相應禮遇將自動失效,且不予補發或延長。
3. 所有禮遇均儲存於會員卡內,使用優惠時須出示會員卡。
4. 一切禮遇僅限會員本人享用。

第八條 會員權利
1. 顧客可以透過官方網站或克邁會員服務台查詢各種會員優惠。
2. 會員有權向克邁俱樂部咨詢各種優惠和積點之情況,克邁俱樂部可透過恰當方式向會員發出關於優惠及優惠券變更事項之內容與信息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時,克邁俱樂部對因丟失或延誤而給會員造成之損害概不負責。

第九條 會員服務之終止
1. 為保障克邁俱樂部順利運營,渡假村有權終止會員服務。
2. 在克邁俱樂部所定服務終止日以前,克邁俱樂部應正常為會員提供會員服務。因克邁俱樂部內部原因而終止服務時,渡假村必須前6個月透過電子郵件、簡訊、書面或網站等方式通知會員。
3. 在渡假村決定之服務終止日以後,克邁俱樂部將不再提供會員服務優惠。會員應在渡假村的指定日期前用完所有點數,未使用點數逾期自動失效。

第十條 個人信息之收集
1. 克邁俱樂部有權隨時收集、保管和分析會員在申請入會時提供之個人信息、使用會員服務時產生之個人信息、以及經會員事先同意後獲悉之個人信息,並有權為提供更優質服務而將此用於行銷活動。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的詳細規定以克邁俱樂部網站上和「入會申請表」中的「個人信息處理方針(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同意書)」為準。
2. 克邁俱樂部在收集個人信息前,會先要求會員同意並提交「個人信息收集與使用同意書」。會員有權隨時撤回同意。
3. 如會員提供給克邁俱樂部之個人信息發生變化,會員應毫無遲疑地將此據實告知克邁俱樂部。因會員未履行告知義務而造成之一切損害,克邁俱樂部對此概不負責。

第十一條 使用與提供個人信息
1. 克邁俱樂部收集之會員個人信息只能提供給「個人信息處理方針」中寫明之對象,並只能用於指定用途。未經會員同意不得將所收集之個人信息用於規定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得提供給任何「個人信息處理方針」中未寫明之第三方。違反上述規定時,克邁俱樂部應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2. 以下情況除外。
1) 為完成配送業務而向物流公司提供必要的會員信息(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2) 以進行統計研究或行銷活動為目的,對會員信息進行加工,使之變為「無法識別特定個人」的形態後再提供給第三方
3) 用於結算交易款項
4) 存在法律規定之不可避免之事由
5) 在合並、收購、綜合性營業轉讓等情況下,合並後提供給收購公司和營業受讓人
3. 除本條第2項規定之情況外,克邁俱樂部在把會員個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前,應向會員告知以下各項事宜並征得會員同意。
1) 個人信息獲取方
2) 個人信息獲取方的個人信息使用目的
3) 所提供之個人信息項目
4) 個人信息獲取方的個人信息保管和使用期限
5) 「會員有權拒絕同意」之事實和拒絕同意時可能給會員帶來的不利

第十二條 個人信息之保管與使用期限
1. 克邁俱樂部在達成收集會員個人信息之目的後,原則上應毫無遲疑地將其銷毀。但在以下情況下,渡假村可在一定期間內保管部分或全部會員信息。
1) 處理顧客要求時:在會員退會後30天內保管會員信息
2) 克邁俱樂部因需另行征得同意時:在征得同意之範圍內(會員信息及保管時間)予以保管
3) 進行與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有關之事故調查、糾紛調停、投訴處理或依法履行義務時:在必要範圍內予以保管
2. 根據《商法》和《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等有關法令之規定,在以下有必要在一定期間內保管會員信息時,本公司可在有關法令規定期限內或以下期限內保管個人信息。
1) 合同或認購的撤銷記錄:5年
2) 關於支付款項和供應財物之記錄:5年
3) 關於消費者投訴或處理糾紛之記錄:3年

第十三條 用於保護個人信息之會員權利
1. 會員有權透過退會方式,撤銷對與此條款有關之個人信息的提供和使用同意。此時,克邁俱樂部可依據第十五條規定保管會員信息。
2. 會員有權要求閱覽自己的個人信息,如發現個人信息有誤,可在克邁俱樂部網站親自修改信息,亦可向會員服務中心或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提出更正要求。
3. 克邁俱樂部在接到會員提出的閱覽或更正個人信息之要求時,應毫無遲疑地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四條 個人信息之委托處理
1. 對於所收集之個人信息,原則上應由克邁俱樂部應親自管理和處理,但如有必要,也可以把部分或全部業務委托給第三方公司代理。克邁俱樂部應把受托公司的有關信息和詳細內容公示於克邁俱樂部網站或寫入「入會申請表」中。
2. 克邁俱樂部在簽署會員個人信息委托處理合約時,依據與個人信息有關之法令對保護會員信息安全作出明確規定 。

第十五條 個人信息之處理
1. 克邁俱樂部為讓會員放心使用會員服務,努力構建和運營保護會員個人信息安全之保安系統。.
2. 克邁俱樂部把會員最後一次使用服務之日視作起始日,在規定之有效期結束後,將對會員的個人信息予以另行保存及管理,或予以銷毀。渡假村的服務使用標準和有效期規定如下:
1) 有效期
(1) 1年:魅黑卡 、鑽石卡(但如果會員在註冊時,把「個人信息有效期」明確選為「註銷會員時」,則該會員的個人信息的有效期將被視作「註銷會員時」。)
(2) 3年:鉑金卡(但如果會員在註冊時,把「個人信息有效期」明確選為「註銷會員時」,則該會員的個人信息的有效期將被視作「註銷會員時」。)
1) 服務使用標準:使用會員服務(會員認證、登入網站、查詢點數、積累點數、使用點數、調整點數、轉換點數等)、辦理會員卡、購買克邁俱樂部商品及服務、修改信息等
2) 有效期到期:另行保存及管理
(1) 另行保存及管理:此措施屬於銷毀處理的一個環節,即把長期未使用服務之使用者的個人信息和一般會員的個人信息DB分開保存和管理,並限制一般員工的訪問權限。
(2) 關於有效期即將結束的通知:渡假村應在有效期結束30天前以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向會員發出通知,告知有關銷毀或另行保管及管理個人信息之措施和執行日期,以及相關的個人信息項目。
(3) 會員在有效期結束後使用會員服務時,將被視作自動提交「重新使用申請」,其被另行保存及管理之個人信息也將恢複到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六條 本公司之義務
1. 克邁俱樂部將遵守此條款的各項規定,為持續提供穩定的會員服務而不斷努力。
2. 克邁俱樂部在收集和使用會員信息時將嚴格遵守會員同意之「個人信息處理方針」。
3. 如會員的意見或投訴正當合理,克邁俱樂部應毫無遲疑地予以解決。

第十七條 違反責任
1. 違反此條款規定時,由此產生之一切責任均由違反方承擔,給對方造成之一切損害也均由違反方負責賠償。
2. 對於會員在使用克邁俱樂部會員服務時蒙受之損害,如該損害歸責於會員的故意或過失造,則渡假村將對此概不負責。

第十八條 條款之解釋與管轄法院
1. 本會員服務是為顧客提供更優質享受而設的VIP會員制度,鑒於此,此條款的解釋與適用將反映克邁俱樂部的立場,會員應對此予以同意 。
2. 本合同(條款)可能包含韓文及其它多國語言版本。如不同語言版本的合同(條款)之間存在差異或沖突,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以韓文版合同為準。
3. 此條款中未作出規定之事宜和此條款之解釋均遵守大韓民國有關法令和商業慣例 。
4. 與此條款的會員服務之使用有關的各種糾紛和訴訟,均受會員住址所在地法院負責管轄,如無住址則由居住地之地方法院專屬管轄。但是,如果提起訴訟時使用者的住址或居住地不明確,又或者使用者居住在外國,則應向民事訴訟法規定之管轄法院起訴 。

樂達斯城克邁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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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蒐集與使用同意書]

 

1. 蒐集與使用目的:根據會員服務規定核實本人身份、傳達顧客通知及處理投訴等

2. 蒐集項目:

   - 必要項目:用戶名、密碼、姓名、出生年月日、手機號碼、電子郵箱

   - 可選項目:地址、職業、結婚紀念日、關注設施、關注領域

3. 個人資訊被處理為休眠之會員的個人資訊使用標準有效期規定如下,從最終使用時間算起,有效期過後,其個人資訊應予以另行保存、管理或銷毀。

   1) 有效期:1年

   2) 服務使用標準:使用會員服務(會員認證、登錄網站、查詢點數、積累點數、使用點數、調整點數、兌換點數等)、發行會員卡、購買飯店商品及服務、變更資訊等

   3) 有效期過後:另行保存及管理

    甲. 另行保存及管理:作為銷毀的一環,使用不同的數據庫對長期未使用者之個人資訊及一般會員之個人資訊予以分別保存及管理,並限制一般職員之訪問權限。

    乙. 有效期滿通知:在有效期到期前30日,透過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方式,通知該會員其個人資訊將被銷毀或另行保管之事實、實施時間及有關個人資訊項目。

    丙. 若會員在有效期過後使用會員服務,此舉將被視作申請重新使用會員資訊,該資訊將從另行保存及管理之狀態恢復為正常使用狀態。

4. 對於個人資訊保管期限內及到期銷毀之會員個人資訊,若『個人資訊管理方針』第2條「個人資訊的蒐集與使用目的」所定保管期限已滿,或會員另行提出要求,原則上應予以銷毀。但在下列情況下,應按有關依據保管該個人資訊。

  - 保管及使用期限:所蒐集的個人資訊的使用期限為從會員註冊之日起到退會之日為止。

  - 保管依據:『商法』及『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

  - 保管期限

    ㆍ關於撤銷合同或認購的記錄:5年

    ㆍ關於支付款項和供應商品等的記錄:5年

    ㆍ關於消費者投訴或處理糾紛的記錄:3年 (『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

    ㆍ關於信用資訊之蒐集處理及使用的記錄: 3年(『信用資訊使用及保護法』)
繳納過多費用或未繳納費用或發生糾紛時,將保管到問題解決為止。

5. 您有權拒絶此個人資訊蒐集與使用同意書,若拒絶同意,註冊會員時可能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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